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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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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理方案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应急救援救援可能发生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的进项应急处理事故造成的伤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和设备的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对于可能引起人员伤亡,甚至导致社会灾难的生产系统必须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和煤尘均具有遇到火源发生燃烧和爆炸的特性,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易造成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或瓦斯煤尘爆炸。

当矿井发生瓦斯和煤尘爆炸后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矿井井巷和设施受到破坏,生产停顿,给矿井造成灾难性后果。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救人优先的原则。

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3.应急组织与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集团成立瓦斯煤尘爆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集团应急处置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集团下属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本单位应急最高决策机构。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集团总经理

副组长:集团分管通风、后勤、机电、安全的副职

成员:集团有关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负责人,安监局有关人员,救护大队

大队长、总医院院长、物资供应公司经理等。

3.2.2应急救援指挥分工

(1) 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实施。

(2) 副指挥长按照指挥部的分工,带领相关的领导及通风处、机电处、总办室、生产处、开拓处、地测处、物资供应公司、安监局、救护大队、宣传部、矿区工会等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赶赴事故单位,成立前线抢险救援指挥部,并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实施办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3) 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时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 对外发布新闻,由指挥部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新闻报道混乱,影响抢险救援工作。

3.2.3领导小组职责

(1) 分析集团所属各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 教育和督促集团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 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 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救援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5) 批准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 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和现场以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7) 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学资金、物资、设备等。

(8) 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9) 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3.2.4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及其职责

3.2.4.1指挥办公室

应急救援组织下设指挥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处理。办公地点在集团总调度室。 主任: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通风副总工程师。 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2.4.2现场指挥部

组织机构:由集团分管副职任组长,分管处室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2.4.3应急救护组

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本单位专业性强的救助人员组成. 职责: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救指挥组指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

3.2.4.4 专家技术组

组 长: 集团总工程师 副组长: 集团有关副总工程师

成 员: 集团通风处、总办室、环保部、机电处、保卫处、安监局、救护大队、总医院、职防院等部门的技术负责人。

职责:

参加现场抢险救援,指导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组织实施工作。

指导基层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参加事故调查和鉴定工作。

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托单其他工作。

3.2.4.5人力资源组

(1)组织机构:根据集团抢险救援指挥部的安排,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任组长,安

监局地面处、通风处、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救护大队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各专业组合专业救援队伍人员集结、调配;定期组织各专业组合专业救援队伍人员业务培训;建立集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才库。

3.2.4.6财力保证组

(1)组织机构:由集团副总会计师和财务处、内部结算中心主任任正副组长,事故发生单位分管经营财务的副职以及财务处和内部结算中心有关人员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各专业组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业务培训费用的核定和拨付;各种应急救援设备购置资金审定;年终专项考核兑现资金的筹措和发放。

3.2.4.7物资保证组

(1)组织机构: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资供应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物资供应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分管后勤的副职以及专业管理人员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3.2.4.8医疗保证组

(1)组织机构:由集团医疗集团委员会负责人为组长,综合办、总医院、救护大队相关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职工医院院长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3.2.4.9警戒保卫组

(1)组织机构:由集团主管副任组长,保卫处任副组长,保卫处相关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单位武装保卫部门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周边地区的警戒保卫;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护秩序。协助集团事故指挥办公室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

3.2.4.10通讯及交通保障组

(1)组织机构:集团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保卫处、平煤信通公司经理任副组长,通信公司、小车队、保卫处相关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保卫科、信息通讯中心

负责人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责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的车辆保证;各种通讯设备和信号的灵敏使用和正确发送;协调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对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各种通讯设备和信号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培训。

3.2.4.11善后处理组

(1)组织机构:集团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安监局、综合办、人力资源部、保卫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安监局、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安检科、办公室、劳资科、保卫科负责人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处理事故发生的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集团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重大危险源,建立台账,分级管理,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控制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建立健全集团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安装监测监控报警装置,并制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技术性预防措施 4.2.1瓦斯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爆炸、燃烧和窒息事故的防治应以预防为主,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日常生产中存在的瓦斯危害隐患。

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要建立和健全矿井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例如:爆破过程中的瓦斯管理制度,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瓦斯监测装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盲巷、旧区和密闭启封等瓦斯管理规定,矿井瓦斯抽放、防止煤与瓦斯的规定。

加强瓦斯抽放管理。瓦斯抽放可以将煤层中存在或释放出的瓦斯通过机械设备和专用管路抽出来,输送到地面或其他安全地点。抽放瓦斯是防治瓦斯灾害的治本措施,不仅降低了瓦斯涌出量,消除了瓦斯爆炸隐患,还能将抽出的瓦斯收集并加以利用,变害为利。

建立健全瓦斯和通风检测检测系统。

加强通风管理,防止井下瓦斯积聚,首先应加强矿井通风。按实际需要分配风量并

及时调节风量,利用新鲜空气来稀释并排出瓦斯,必须确保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加强爆破过程中的瓦斯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预防瓦斯爆炸点火源的措施,防止井下出现引起瓦斯爆炸的点火源,确保煤矿井下生产安全。

4.2.2煤尘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1) 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愈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长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预防没成爆炸的主要措施。减少煤尘产生量的措施:煤体注水、采空区灌水、水泡泥、湿式打眼,和理打眼、装药,避免将煤体崩得过碎而产生较多的煤尘。改进截齿结构,合理选择截割参数,以减少产尘量;降低浮游煤尘浓度的措施:爆破前后洒水、转载点喷雾洒水、通风除尘、采掘机械喷雾洒水、冲洗煤尘、撒布岩粉;

(3)防止引燃煤尘措施。加强管理,消除引燃煤尘的火源,如摩擦撞击火花、电火花、摩擦热、煤自然而形成高温点、爆破作业出现的爆燃以及瓦斯爆炸所产生的高温产物等。

(4)采取隔爆措施预防煤尘爆炸传播。

4.3预防行动

当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必须对事故种类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初步预判,并将预判结果及时上报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指挥办公室。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指挥办公室根据事故单位上报的事故预判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特殊情况可召集专家咨询组进行综合分析,在进一步辨识事故的可能危害程度的基础上,提出危害辨识意见书。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及时向集团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人员首先要做好现场自救,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然后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本单位调度室如实汇报上述内容。

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后,要问清事故地点、类型、严重程度及人员撤离情况,立即向本单位值班人员和集团总调度室汇报灾害情况,并由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启动本单位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

部办公室汇报,有关人员应做好记录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汇报。

团总调度室接到汇报后根据具体情况,通知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立即到应急指挥部报道。其通知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集团总调度室)——集团值班领导——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属应急救援各专业组。

汇报的主要内容

发生事故单位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 影响范围;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需请示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5.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5.5.1 24小时有效报警装置

3.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特征

1.1事故类型

外因火灾是指由外部火源,如明火(包括火柴点火、吸烟、取暖、电焊、痒焊、明火灯等)、违章放炮、机械摩擦、撞击(震动冲击等)、电气设备产生的电弧火花(包括动力线、照明线、变压器、电动设备等)、瓦斯或煤尘爆炸等引起的火灾。

外因火灾容易发生在井底车场、机电硐室、运输及回采巷道等机械、电气设备比较集中的地点。 1.2现场风险

(1)外因火灾一般发生得比较突然,发展速度也快。一个小火源,稍有疏忽,火势就可能蔓延扩大到很大的范围。如果发现不及时,处理方法不当,或是行动措施不果断,会给矿井带来严重损失甚至发生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

(2)外因火灾会产生高温火焰和大量高温、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烧伤、窒息和CO中毒。 (3)外因火灾产生火风压、破坏通风系统,造成井下风流絮乱、扩大灾害。 (4)外因火灾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5)除现场可能出现的上述风险外,外因火灾还可能烧毁设备和煤炭资源、造成矿井局部或全部停产、导致封闭火区冻结可才煤量等。

1.3事故判断的基本征兆

外因火灾发生较突然,事故发生前一般不会出现明显征兆。火灾发生后,井下会出现明火、工作地点温度突然升高、空气中出现大量烟雾并伴有各种可燃物的燃烧气味等现象。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组织

(1)矿井发生外因火灾事故后,根据事故大小及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矿井现场应急响应和矿井一级应急响应预案,并按照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机构。

(2)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按照《矿井火灾重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要求报告集团矿井火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立集团矿井火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组,作为集团应急救援火灾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 2.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2.2.1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日常工作职责

(1)分析本单位矿井火灾事故存在的危害、有害因素,制定、批准矿井火灾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2)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督促各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应急救援措施贯彻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应急救援职责

(1) 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自救,房止事故扩大,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2) 根据事故情况及应急自救程度,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挥,确定相应报警级别和应急救援级别,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3) 指挥、调度事故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灾所需资金和救灾物资。 (4) (5) (6)

督察应急救援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抢救和现场以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对事故善后、单位秩序维护、事故的调查处理、恢复生产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2.2.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职责

(1)应急机构负责人(组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部指挥者,在副职(副组长)的协助下,指定事故的处置计划。

(2)技术负责人是组长处理灾害事故的助手,在组长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

(3)安检负责人根据批准的事故处置计划,按照《规程》规定,对矿井火灾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进行控制,对安全实行有效监督。

(4)救护负责人对矿井火灾事故救护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对,根据事故处置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5)应急机构各成员应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组长、副组长负责。

2.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

(1)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故。

(2)技术组: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3)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援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护秩序。 (5)消防组:负责灭火、洗消和抢救伤员任务。 (6)抢险抢修组:负责抢险抢修指挥协调。

(7)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接待及车辆调度工作。 (8)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9)环境检测组:负责确定环境空气的成分及浓度,并提出控制、降低空气污染的相关技术。 (10)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事故发生的善后工作。

3.应急救援

3.1现场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1)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2)救人优先的原则:现场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首先进行自救,然后进行救助他人。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3.2现场应急救援措施(现场应急响应)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视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局部轻微着火不危机人员安全时,应立即灭火;局部着火,可以扑灭但有蔓延扩大可能的,在不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下,一方面立即通知周围人员灭火,一方面想现场管理者汇报,紧急疏散受火灾威胁区域人员;火势开始蔓延扩大,不能立即扑灭,现场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进行人员紧急疏散,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2)发生矿井火灾不能立即扑灭时,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达到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配戴自救器,按照火灾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切断灾区电源。

(3)退路被切断、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应利用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等安全避险系统组织自救,尽量避免减少人员伤亡。

3.3事故报告

(1)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一般设在调度室),明确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和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

(2)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根据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

1)发生事故、灾害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影响范围。 2)人员遇险情况。

3)事故原应的初步判断。

4)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方案、措施和进展情况。 5)需请示报告的其他适宜。

(3)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应领导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 1)发生事故、灾害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方案、措施和进展情况,必要时附事故现场图。

3.4应急响应

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现场自救,并参照有关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报警和响应应急救援级别。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报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启动相应的(一、二级)应急响预案,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发出“现场应急”警报、实施响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汇报。

3.5现场指挥

发生事故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带班、跟班干部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工作。

当采取应急自救处置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或出现人员伤亡时,应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机构,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6应急结束

(1)应急救援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2)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指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实施。

(3)应急人员撤回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总结评审。

3.7后期处置

(1)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事故后期的损失评估和生产秩序恢复。

(2)相关业务部门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3)安监(检)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追查、处理等工作。

(4)安检部门负责事故后期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的评估、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工作。 (5)善后处理部门负责事故后期的善后赔偿、影响消除。

(6)环境监测部门负责确定有毒有害物的成份及浓度,并提出控制、降低空气污染的相关技术。

4.注意事项

(1)现场扑灭火灾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风侧,同时要注意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伤人。

(2)抢救火灾时,现场人员应首先设法切断火区电源,采用火灾类型相应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扑灭电气火灾时,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沙进行灭火,,严禁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发生易燃支护材料和油脂着火时应首先选用灭火器灭火。

(3)为防止火灾扩大,需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采用反风时,应在组织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安全撤离后在采取此项措施。

(4)井下硐室发生火灾时应用干粉灭火器、消防沙进行灭火。切断电源并关闭放火门,若无放火门应采取挂风障控制入风。

(5)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从进风侧进行灭火;在进风侧灭火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但进风侧要设置水幕。

(6)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进行灭火,区内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割断灭火法封闭火区,但要指定专人连续监测风流及有害气体浓度。

(7)在灾区附近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抢救基地,及时对井下伤员进行救护并组织

升井。

(8)灭火结束后,进一步检查整个采区的情况,若有冒顶堵塞巷道,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查明整个采区确无隐患的情况后全面进行灭后处理、恢复。

(9)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10)应采取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验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11)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事前要经过演练。 (12)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13)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方案的宣传、贯彻、学习和演练,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方案的使用性和抢险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审。

(14)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总结,找出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应急救援可能发生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财产和设备的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对于可能引起人员伤亡,甚至导致社会灾难的生产系统必须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和煤尘均具有遇火源发生燃烧和爆炸的特性,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易造成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或瓦斯煤尘爆炸。

当矿井发生瓦斯和煤尘爆炸后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矿井井巷和设施受到破坏,生产停顿,给矿井造成灾难性后果。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3.应急组织与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集团成立瓦斯煤尘爆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集团应急处置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集团下属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本单位应急最高决策机构。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集团总经理

副组长:集团分管通风、后勤、机电、安全的副职

成员:集团有关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负责人,安监局有关人员,救护大队大队长、总医院院长、物资供应公司经理等。

3.2.2 应急救援指挥分工

(1)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实施。

(2)副指挥长按照指挥部的分工,带领相关的集团领导及通风处、机电处、总办室、生产处、开拓处、地测处、物资供应公司、安监局、救护大队、宣传部、矿区工会等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赶赴事故单位,成立前线抢险救援指挥部,并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实施办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3)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时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对外新闻发布,由指挥部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新闻报道混乱,影响抢险救援工作。

3.2.3 领导小组职责

(1)分析集团所属各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集团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救援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5)批准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和现场以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7)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9)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3.2.4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及其职责 3.2.4.1指挥办公室

应急救援组织下设指挥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处理。办公地点在集团总调度室。 主任: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通风副总工程师。 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2)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2.4.2现场指挥组

组织机构:由集团分管副职任组长,分管处室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2.4.3应急救护组

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本单位专业性强的救助人员组成。 职责: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组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 3.2.4.4专家技术组 组 长:集团总工程师 副组长:集团有关副总工程师

成 员:集团通风处、总办室、环保部、机电处、保卫处、安监局、救护大队、总

医院、职防院等部门的技术负责人。 职责:

(1)参加现场抢险救援,指导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组织实施工作。

(2)指导基层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3)参与事故调查和鉴定工作。

(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托的其它工作。 3.2.4.5人力资源组

(1)组织机构:根据集团抢险救援指挥部的安排,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任组长,安监局地面处、通风处、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救护大队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各专业组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集结、调配;定期组织各专业组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业务培训;建立集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才库。

3.2.4.6财力保证组

(1)组织机构:由集团副总会计师和财务处、内部结算中心主任任正副组长,事故发生单位分管经营财务的副职以及财务处和内部结算中心有关人员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各专业组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业务培训费用的核定和拨付;各种应急救援设备购置资金的审定;年终专项考核兑现资金的筹措和发放。 3.2.4.7物资保证组

(1)组织机构: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资供应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物资供应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分管后勤的副职以及专业管理人员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3.2.4.8医疗保证组

(1)组织机构:由集团医疗集团委员会负责人为组长,综合办、总医院、救护大队相关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职工医院院长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3.2,4.9警戒保卫组

(1)组织机构:由集团主管副任组长,保卫处任副组长,保卫处相关人员以

及事故发生单位武装保卫部门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周边地区的警戒保卫;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护秩序。协助集团事故指挥办公室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 3.2.4.10通讯及交通保障组

(1)组织机构:集团办公室主任任组长,保卫处、平煤信通公司经理任副组长,通信公司、小车队、保卫处相关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保卫科、信息通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的车辆保证;各种通讯设备和信号的灵敏使用和正确发送;协调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对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各种通讯设备和信号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培训。 3.2.4.11善后处理组

(1)组织机构:集团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安监局、综合办、人力资源部、保卫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安监局、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安检科、办公室、劳资科、保卫科负责人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集团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分级管理,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控制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建立健全集团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安装监测监控报警装置,并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技术性预防措施

4.2.1瓦斯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爆炸、燃烧和窒息事故的防治应以预防为主,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杜绝日常生产中存在的瓦斯危害隐患。

(1) 落实矿井瓦斯管理制度。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要建立和健全矿井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例如:爆破过程中的瓦斯管理制度,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瓦斯监测装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盲巷、旧区和密闭启封等瓦斯管理规定,矿井瓦斯抽放、防止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 (2) 加强瓦斯抽放管理。瓦斯抽放可以将煤层中存在或释放出的瓦斯通过机械设备

和专用管路抽出来,输送到地面或其他安全地点。抽放瓦斯是防治瓦斯灾害的治本措施,不仅降低了瓦斯涌出量,消除了瓦斯爆炸隐患,还能将抽出的瓦斯收集并加以利用,变害为利。

(3) 建立健全瓦斯和通风监测监控系统。

(4) 加强通风管理,防止井下瓦斯积聚,首先应加强矿井通风。按实际需要分配风量并及时调节风量,利用新鲜空气来稀释并排出瓦斯,必须确保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5) 加强爆破过程中的瓦斯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6)预防瓦斯爆炸点火源的措施,防止井下出现引起瓦斯爆炸的点火源,确保煤矿井下生产安全。

4.2.2煤尘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1)煤矿企业必须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 预防煤尘爆炸的主要措施。减少煤尘产生量的措施:煤体注水、采空区灌水、水炮泥、湿式打眼,合理打眼、装药,避免将煤体崩得过碎而产生较多的煤尘。改进截齿结构,合理选择截割参数,以减少产尘量;降低浮游煤尘浓度的措施:爆破前后洒水、转载点喷雾洒水、通风除尘、采掘机械喷雾洒水、冲洗煤尘、撒布岩粉;

(3)防止引燃煤尘措施。加强管理,消除引燃煤尘的火源,如摩擦撞击火花、电火花、摩擦热、煤自燃而形成的高温点、爆破作业出现的爆燃以及瓦斯爆炸所产生的高温产物等。

(4)采取隔爆措施预防煤尘爆炸传播。 4.3预警行动

当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必须对事故种类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初步预判,并将预判结果及时上报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指挥办公室。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指挥办公室根据事故单位上报的事故预判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特殊情况可召集专家咨询组进行综合分析,在进一步辩识事故的可能危害程度的基础上,提出危害辩识意见书。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及时向集团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人员首先要做好现场自救,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然后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本单位调度室如实汇

报上述内容。

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后,要问清事故地点、类型、严重程度及人员撤离情况,立即向本单位值班人员和集团总调度室汇报灾害情况,并由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启动本单位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有关人员应做好记录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汇报。

集团总调度室接到汇报后根据具体情况,通知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立即到应急指挥部报到。其通知程序如下:

生产经营单位——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集团总调度室)——集团值班领导——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属应急救援各专业组。 汇报的主要内容

(1)发生事故单位的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 (3)影响范围;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7)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8)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 5.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5.5.1 24小时有效报警装置

依据对现有通讯资源的评估,集团各单位采用以下报警、通信联络方式: 基层单位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及突发事件报警方式采用内部固定电话和外部电话(包括手机等无线电话)线路进行报警,需要向周边发布报警时,由指挥部人员向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信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部直接联系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由总指挥部亲自向或负责人发布消息,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并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5.5.2 24小时内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24小时单位内部应急救援人员之间以及内部与外部的联系采用内部固定电话或移

动电话进行联系,遇到紧急状况发生时,除以上通讯联络方式外,调度室通过其它通讯工具与有关人员联系。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应急响应分为二个等级,即一级响应(矿、处、厂)、二级响应(集团)。 6.2响应程序

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现场自救,并参照有关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报警和相应应急救援级别。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报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报警,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汇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当发生事故的单位确认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不能很快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调度人员要立即向集团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集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指挥办公室根据事故初步预判或危害辩识意见书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及突发事件指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相应启动集团二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集团二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按以下程序图立即启动。

二级应急救预案启动后,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成立集团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总调度室,公司各部门密切配合工作。 6.3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切断灾区及其影响范围内的电源,消除火源,防止再次爆炸。

(2)在矿井通风系统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保持现有通风系统,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3)充分利用人员定位系统清点井下及灾区人员,判定遇险人员人数、位置及生存条件。控制入井人数。迅速组织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4)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自救:进入附近的压风自救处或避难硐室内,躲进压风自救袋下,打开气阀自救,并关闭避难硐室风门等待救援。

(5)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地点、波及范围,通风、瓦斯情况,巷道内有无明火、水淹等情况,迅速决定是否采取全矿井或局部反风措施。

(6)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内的遇险人员,尽量避免或减

少人员伤亡。

(7)处理事故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援基地。井下救援基地要敷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由专人经常检查基地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

(8)综合分析判断是否有二次爆炸危险及引燃火灾的可能性,制订专项应对措施。在确认无再次爆炸危险时,迅速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及通风设施,尽快恢复通风系统。恢复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

(9)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将可能受威胁的现场救援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性,防止因连锁爆炸而导致事故的扩大。

(10)确定井下救护基地,命令最先到达的救护队,首先组织人员进入灾区侦察,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积极搜索抢救遇险人员。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11)救护队员除佩带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隔离式或压缩氧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防止再次爆炸。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各重点目标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 (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

(3)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 (4)消防器材。

(3)充分利用人员定位系统清点井下及灾区人员,判定遇险人员人数、位置及生存条件。控制入井人数。迅速组织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4)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自救:进入附近的压风自救处或避难硐室内,躲进压风自救袋下,打开气阀自救,并关闭避难硐室风门等待救援。

(5)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地点、波及范围,通风、瓦斯情况,巷道内有无明火、水淹等情况,迅速决定是否采取全矿井或局部反风措施。

(6)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内的遇险人员,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7)处理事故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

立井下救援基地。井下救援基地要敷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由专人经常检查基地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

(8)综合分析判断是否有二次爆炸危险及引燃火灾的可能性,制订专项应对措施。在确认无再次爆炸危险时,迅速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及通风设施,尽快恢复通风系统。恢复供电、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

(9)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将可能受威胁的现场救援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并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性,防止因连锁爆炸而导致事故的扩大。

(10)确定井下救护基地,命令最先到达的救护队,首先组织人员进入灾区侦察,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积极搜索抢救遇险人员。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11)救护队员除佩带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隔离式或压缩氧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防止再次爆炸。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各重点目标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 (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

(3)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

(4)消防器材。

(5)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6)测量设备

(7)图表:包括组织机构图、通讯联络图、平面布置图等。 (8)有关名单表:外部救援,机构联系表等。 (9)标志明显的服装或显著的标志、旗帜。 8.附件

8.1事故汇报及应通知人员名单 8.2专项应急处置方案

(1)回采工作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掘进工作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事故汇报及应通知人员名单(表1)

附表8.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平煤股份 许平煤业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 安全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后勤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安监局 副 副 工会 副总会计师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济师 姓名 单位部门 职务 手机号码 办公室电话 住宅电话 备注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副总工程师 事故汇报及应通知人员名单(表2)

序号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集团 总调度室 集团 通风处 生产处 开拓处 机电处 基建处 地测处 总办室 安监局 安监局 安监局 安监局一处 安监局二处 驻外安监处 党办主任 总调主任 行办主任 处 长 处 长 处 长 处 长 处 长 处 长 处 长 副 副 总工程师 处 长 处 长 处 长 姓名 单位部门 职务 手机号码 办公室电话 住宅电话 备注 42 43 44 45 46 47 矿区工会 救护大队 救护大队 总医院 勘探工程处 物资供应 分公司 副 大队长 副大队长 院 长 处 长 经 理 48 49 50

1.l 回采工作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煤矿企业危险、有害因素复杂,在开采过程中存在多种伤害方式,但尤以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以及瓦斯煤尘爆炸的伤害性最大。 1.事故特征 1.1瓦斯爆炸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性,因此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如果预防不当,管理措施不到位,将会造成事故。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盲巷和回风巷道等容易形成瓦斯积聚的地方,都可能引发瓦斯灾害,形成矿井灾难性后果。 1.2煤尘爆炸

煤尘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由于机械或爆破作用使煤炭破碎而产生的固体颗粒,挥发分含量大于10%的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灾害,如果预防不当,管理措施不到位,将会造成事故,如井下综合防尘设施不可靠、制度与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就有可能造成煤尘积聚,从而引发煤尘爆炸事故,采掘工作面、皮带运输巷、盲巷和回风巷道等地点容易形成煤尘事故,从而形成矿井灾难性后果。 1.3瓦斯煤尘爆炸

当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往往还能引起煤尘(瓦斯)爆炸事故发生,事故危害极大。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

集团成立瓦斯煤尘爆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单位应急处置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

组 长:集团总经理

副组长:集团分管通风、后勤、机电、安全的副职

成 员:集团有关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负责人,安监局有关人员,救护大队大队长、总医院院长、物资供应公司经理等。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指定专责联系电话。 2.2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批准瓦斯煤尘爆炸重特大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措施。

(2)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督促各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应急处置措施贯彻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4)根据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程度,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挥,确定相应报警级别和应急救援级别,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5)指挥、调度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灾所需资金和救灾物资。

(6)督察应急处置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抢救和现场以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7)对事故善后、单位秩序维护、事故的调查处理、恢复生产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2.3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

(1)组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副组长的协助下,制定事故的处置计划。 (2)技术负责人是组长处理灾害事故的助手,在组长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 (3)安检负责人根据批准的事故处置计划,按照《规程》规定,对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进行控制,对安全实行有效监督。

(4)救护负责人对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护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根据事故处置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5)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组长、副组长负责。

2.4 现场应急机构

(1)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故。

(2)技术组: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3)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援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护秩序。 (5)消防组:负责灭火、洗消和抢救伤员任务。 (6)抢险抢修组:负责抢险抢修指挥协调。

(7)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接待及车辆调度工作。 (8)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9)环境检测组:负责确定环境空气的成份及浓度,并提出控制、降低空气污染的相关技术。

(10)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工作。 3.应急处置 3.1 事故报告

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一般设在调度室),明确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和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

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 (1)发生事故、灾害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影响范围; (2)人员遇险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方案、措施和进展情况; (5)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宜。

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应领导和有关单位,矿井调度室通过矿井通信系统或广播系统,将事故类别、事故地点、逃生和避灾撤离路线等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3.2 应急响应

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现场自救,并参照有关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报警和相应应急救援级别。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报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报警,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汇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3.3 现场指挥

发生事故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工作。当采取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或出现人员伤亡时,应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3.4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4.1 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3.4.2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瓦斯、煤尘、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达到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配戴自救器,按照瓦斯煤尘事故避灾路线,迅速脱离灾害影响范围或达到安全避灾地点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2)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自救:,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要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向下卧倒,与此同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快速捂住鼻口,若边上有水坑,可侧卧于水中。 2)听到爆炸后,应赶快张大口。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避免爆炸所产生强大冲击波击穿耳膜,引起永久性耳聋。

3)爆炸瞬间,要尽力屏住呼吸,防止吸入有毒高温气体灼伤内脏。

4)用衣物盖住身体裸露部分,使身体露出部分尽量减少,以防止爆炸瞬间产生的高温灼伤身体。

5)距离爆炸中心较近的作业人员,在采取上述自救措施后,迅速撤离现场,防止二次爆炸的发生。

(3)回采工作面发生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自救、互救应急措施。要立即停电撤人,受灾人员要立即就近向新鲜风流方向撤退,直至撤离至地面。

1)当回采工作面发生小型爆炸事故时,进、回风巷一般不会被堵死,通风系统不会造成大的破坏,所产生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较易被排除。当遇这种情况时,处于采面进风侧的人员一般不会严重中毒,应迎(逆)着风流退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经最近的路线进入新鲜风流中。

2)当回采工作面发生严重爆炸事故,爆炸形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时,

爆源的进、回风侧都会聚集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所有在该范围的人员都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为此,在爆炸后,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打开自救器佩戴好。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近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3)无法撤出或一时难以撤出灾区时,应立即选择就近避难,迅速便捷进入可移动式救生舱、临时避难硐室或采区避难所待救。

如果由于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首先要把自救器佩戴好,最好找到顶板坚固、压风自救和供水阀门处,并协助重伤员在较安全地点待救。

当附近有独头巷道时,可佩戴自救器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最好距离压风自救和供水阀门近处,把矿灯、衣物挂在显眼处,静卧待救。 本条2款、3款待救人员应充分利用现场的一切器材和设备来保护人身安全。设法堵好硐口,防止有害气体进入,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输送新鲜空气。注意节约矿灯用电和食品,室外要做好标记,有规律的敲打连接外部的管子、轨道等,发出求救信号。 (4)矿山救护队到达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积极搜索被困人员。 矿山救护队员井下抢救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并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3)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4)应根据事故地点、范围,决定是否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局部反风;为保证人员呼吸,原则上不得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

(5)在灾区附近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抢救基地,及时对井下伤员进行救护并组织升井。

(6)爆炸停止,遇难人员救出后,进一步检查整个采区的情况,若有瓦斯超限或冒顶堵塞巷道,要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和处理,只有查明整个采区确无隐患的情况后全面进行灾后处理、恢复。 3.5应急结束

(1)应急处置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2)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实施。 (3)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人员撤回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应急

进行总结评审。 3.6后期处置

(1)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事故后期的损失评估和生产秩序恢复。 (2)善后处理部门负责事故后期的善后赔偿、影响消除。

(3)安检部门负责事故后期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的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4)环境监测部门负责确定环境空气的成份及浓度,并提出控制、降低空气污染的相关技术。 4. 注意事项

(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验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事前要经过演练。 (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方案的宣传、贯彻、学习和演练,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方案的适用性和抢险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审。

(6)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1.2 掘进工作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煤矿企业危险、有害因素复杂,在开采过程中存在多种伤害方式,但尤以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以及瓦斯煤尘爆炸的伤害性最大。 1. 事故特征 1.1 瓦斯爆炸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性,因此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如果预防不当,管理措施不到位,将会造成事故。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盲巷和回风巷道等容易形成瓦斯积聚的地方,都可能引发瓦斯灾害,形成矿井灾难性后果。 1.2煤尘爆炸

煤尘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由于机械或爆破作用使煤炭破碎而产生的固体颗粒,挥发分含量大于10%的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灾害,如果预防不当,管理措施不到位,将会造成事故,如井下综合防尘设施不可靠、制度与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就有可能造成煤尘积聚,从而引发煤尘爆炸事故,采掘工作面、皮带运输巷、盲巷和回风巷道等地点容易形成煤尘事故,从而形成矿井灾难性后果。 1.3瓦斯煤尘爆炸

当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往往还能引起煤尘(瓦斯)爆炸事故发生,事故危害极大。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应急组织

集团成立瓦斯煤尘爆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单位应急处置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

组 长:集团总经理

副组长:集团分管通风、后勤、机电、安全的副职

成 员:集团有关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负责人,安监局有关人员,救护大队大队长、总医院院长、物资供应公司经理等。 2.2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批准瓦斯煤尘爆炸重特大事故预防及

应急处置措施。

(2)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督促各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应急处置措施贯彻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4)根据事故情况及应急救援程度,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挥,确定相应报警级别和应急救援级别,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5)指挥、调度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灾所需资金和救灾物资。

(6)督察应急处置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抢救和现场以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7)对事故善后、单位秩序维护、事故的调查处理、恢复生产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2.3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副组长的协助下,制定事故的处置计划。 (2)技术负责人是组长处理灾害事故的助手,在组长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 (3)安检负责人根据批准的事故处置计划,按照《规程》规定,对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进行控制,对安全实行有效监督。

(4)救护负责人对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救护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根据事故处置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5)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组长、副组长负责。 2.4 现场应急机构

(1)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故。

(2)技术组: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3)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援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护秩序。 (5)消防组:负责灭火、洗消和抢救伤员任务。 (6)抢险抢修组:负责抢险抢修指挥协调。 (7)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接待及车辆调度工作。

(8)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9)环境检测组:负责确定环境空气的成份及浓度,并捉出控制、降低空气污染的相关技术。

(10)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工作。 3.应急处置 3.1 事故报告

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一般设在调度室),明确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和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

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 (1)发生事故、灾害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影响范围。 (2)人员遇险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方案、措施和进展情况。 (5)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宜。

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应领导和有关单位,矿井调度室通过矿井通信系统或广播系统,将事故类别、事故地点、逃生和避灾撤离路线等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3.2 应急响应

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现场自救,并参照有关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报警和相应应急救援级别。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报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报警,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汇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3.3 现场指挥

发生事故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工作。当采取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或出现人员伤亡时,应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3.4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4.1 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3.4.2 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1)发生瓦斯、煤尘、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达到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配戴自救器,按照瓦斯煤尘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2)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自救: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要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向下卧倒,与此同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快速捂住鼻口,若边上有水坑,可侧卧于水中。 2)听到爆炸后,应赶快张大口。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避免爆炸所产生强大冲击波击穿耳膜,引起永久性耳聋。

3)爆炸瞬间,要尽力屏住呼吸,防止吸入有毒高温气体灼伤内脏。

4)用衣物盖住身体裸露部分,使身体露出部分尽量减少,以防止爆炸瞬间产生的高温灼伤身体。

5)距离爆炸中心较近的作业人员,在采取上述自救措施后,迅速撤离现场,防止二次爆炸的发生。

(3)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现场人员的自救、互救应急措施:

掘进工作面一旦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风筒往往被摧毁、风机移位、通风设施破坏、支架倒塌、巷道局部或大部垮落,使巷道变成不通风巷道。这些盲巷内充满了爆炸后所产生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遇险人员极易中毒。据此,现场人员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1)当掘进工作面发生小型瓦斯爆炸,支架和井巷基本未遭破坏时,在盲巷内的遇险人员在未受到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的情况下,要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按操作方法佩戴,迅速撤出盲巷到新鲜风流中。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帮助其撤出险区。对于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30~50m范围的,要设法抬运到新风中。对距离远的重伤员,只能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遇到这种情况,灾区人员撤出后,要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2)当掘进工作面发生大的瓦斯爆炸,井巷遭到严重破坏,退路被阻时,遇险人员在受伤不太严重的情况下,要迅速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出到新鲜风流中。

3)无法撤出或一时难以撤出灾区时,应立即选择就近避难,迅速便捷进入压风自救、可移动式救生舱、临时避难硐室或采区避难所待救。

4)如果巷道难以疏通,首先要把自救器佩戴好,选择支护良好有压风自救和供水阀门处,并协助重伤员在较安全地点待救。

当附近有独头巷道时,可佩戴自救器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最好距离压风自救和供水阀门近处,把矿灯、衣物挂在显眼处,静卧待救。 本条二款、三款待救人员应充分利用现场的一切器材和设备来保护人身安全。设法堵好硐口,防止有害气体进入,有压风管的应要打开压风阀门,保持良好的通风。注意节约矿灯用电和食品,室外要做好标记,有规律的敲打连接外部的管子、轨道等,发出求救信号。

5)除全部按照上述措施处理,还应做到: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禁止开动局部通风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防止和处理瓦斯积聚的规定,进行处理,以免爆炸区域遇到新鲜风流后,形成二次爆炸事故;修补或重建通风设施,及时恢复掘进巷道的通风系统;决定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巷内的瓦斯和爆炸后气体时,巷道内不准送电和有人工作,所有回风流经过的巷道不准给电气设备送电,不准人员进入工作。并制定排放措施,进行排放;排放气体时,要按排放瓦斯的措施进行逐段排除,逐段接入风筒。 (4)矿山救护队到达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积极搜索被困人员。 矿山救护队员井下抢救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并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3)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4)应根据事故地点、范围,决定是否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局部反风;为保证人员呼吸,原则上不得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

(5)在灾区附近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抢救基地,及时对井下伤员进行救护并组织升井。

(6)爆炸停止,遇难人员救出后,进一步检查整个采区的情况,若有瓦斯超限或冒顶堵塞巷道,要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和处理,只有查明整个采区确无隐患的情况后全面进行灾后处理、恢复。 3.5 应急结束

(1)应急处置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2)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实施。 (3)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人员撤回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应急进行总结评审。

3.6 后期处置

(1)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事故后期的损失评估和生产秩序恢复。 (2)善后处理部门负责事故后期的善后赔偿、影响消除。

(3)安检部门负责事故后期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的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4)环境监测部门负责确定环境空气的成份及浓度,并提出控制、降低空气污染的相关技术。 4.注意事项

(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验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事前要经过演练。 (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方案的宣传、贯彻、学习和演练,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方案的适用性和抢险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审。

(6)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应急救援可能发生的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

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和设备的损失,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煤(岩)与瓦斯突出是矿井瓦斯的特殊涌出现象,它的发生能在短暂的时间里突然从煤层(或围岩)中喷出大量的瓦斯和煤炭(岩石),同时伴随着强大的冲击和声响,造成巷道堵塞、人员和设备淹埋、通风系统破坏,瓦斯大量涌出还会引起爆炸或造成人员窒息死亡,对矿井安全生产威胁极大。

(2)在集团井田开采范围内,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赋存和地质构造更加复杂,冲击地压、瓦斯应力、地应力、采动应力、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耦合,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灾害日趋严重,预测和防治工作更为复杂和困难。纵观历次瓦斯突出情况,近年瓦斯突出具有以下特点:

1)随着瓦斯治理手段的不断提高,煤与瓦斯突出的次数得到了较大遏制,但开采深度增加后,煤与瓦斯突出的强度大大提高,且突出逐渐发生在执行措施过程当中。 2)浅部区域丁组、戊组煤层突出次数较多,深部区域己组突出次数较多。 3)特大型及大型突出事故集中在禹州矿区与平顶山东部矿区,防治难度日益加大。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前线抢险救援指挥部及工作小组,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全面开展救援工作。主要原则是: (1)救人优先的原则。 ’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3.应急组织与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集团成立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集团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集团下属原煤生产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本单位应急处置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集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集团总经理

副组长:集团分管通风、后勤、机电、安全的副职

成 员:集团有关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负责人,安监局有关人员,救护大队大队长、总医院院长、物资供应公司经理等。 3.3 应急救援指挥分工

(1)组长负责全面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实施。

(2)副组长按照指挥部的分工,带领相关的集团领导及通风处、机电处、总办室、生产处、开拓处、地测处、物资供应公司、安监局、救护大队、宣传部、矿区工会等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赶赴事故单位,成立前线抢险救援指挥部,并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事故调查等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实施办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3)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时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对外新闻发布,由指挥部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新闻报导混乱,影响抢险救援工作。 3.4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分析集团所属各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2)教育和督促集团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3)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4)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波及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自救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5)批准成立现场应急自救指挥中心,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和现场以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7)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9)当采取应急自救处置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或出现人员伤亡时,决定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10)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3.5 应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3.5.1 指挥办公室

办公地点在集团总调度室。主任: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通风副总工程师。 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2)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5.2 现场指挥组

组成:由集团分管副职任组长,分管处室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5.3 应急救护组

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本单位专业性强的救助人员组成。 职责: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指挥组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 3.5.4 专家技术组 组 长:集团总工程师 副组长:集团有关副总工程师

成 员:通风处、总办室、环保部、机电处、保卫处、安监局、救护大队、总医院、职防院等部门的技术负责人。 职责:

(1)参加现场抢险救援,,指导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组织实施工作。

(2)指导基层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3)参与事故调查和鉴定工作。 . (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托的其它工作。 3.5.5 人力资源组

(1)组织机构:根据集团抢险救援指挥部的安排,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任组长,安监局地面处、通风处、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救护大队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各专业组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集结、调配;定期组织各专业组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集团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及突发事

件应急救援人才库。 3.5.6 财力保证组

(1)组织机构:由集团副总会计师和财务处、内部结算中心主任任正副组长,事故发生单位分管经营财务的副职以及财务处和内部结算中心有关人员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各专业组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业务培训费用的核定和拨付;各种应急救援设备购置资金的审定;年终专项考核兑现资金的筹措和发放。 3.5.7 物资保障组

(1)组织机构: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资供应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物资供应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分管后勤的副职以及专业管理人员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3.5.8 医疗保证组

(1)组织机构:由集团医疗集团委员会负责人为组长,综合部、总医院、救护大队相关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职工医院院长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3.5.9 警戒保卫组

(5)批准成立现场应急自救指挥中心,批准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和现场以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7)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9)当采取应急自救处置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或出现人员伤亡时,决定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10)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3.5 应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3.5.1 指挥办公室

办公地点在集团总调度室。主任: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通风副总工程师。 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

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2)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3.5.2 现场指挥组

组成:由集团分管副职任组长,分管处室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5.3 应急救护组

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本单位专业性强的救助人员组成。 职责: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指挥组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 3.5.4 专家技术组 组 长:集团总工程师 副组长:集团有关副总工程师

成 员:通风处、总办室、环保部、机电处、保卫处、安监局、救护大队、总医院、职防院等部门的技术负责人。 职责:

(1)参加现场抢险救援,,指导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组织实施工作。

(2)指导基层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3)参与事故调查和鉴定工作。 . (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托的其它工作。 3.5.5 人力资源组

(1)组织机构:根据集团抢险救援指挥部的安排,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任组长,安监局地面处、通风处、医疗集团管理委员会、救护大队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各专业组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集结、调配;定期组织各专业组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立集团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才库。 3.5.6 财力保证组

(1)组织机构:由集团副总会计师和财务处、内部结算中心主任任正副组长,事故发生单位分管经营财务的副职以及财务处和内部结算中心有关人员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各专业组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业务培训费用的核定和拨付;各种应急救援设备购置资金的审定;年终专项考核兑现资金的筹措和发放。 3.5.7 物资保障组

(1)组织机构: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物资供应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物资供应公司和事故发生单位分管后勤的副职以及专业管理人员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3.5.8 医疗保证组

(1)组织机构:由集团医疗集团委员会负责人为组长,综合部、总医院、救护大队相关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职工医院院长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护人员的集结、调配;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危重伤员的护送转院;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3.5.9 警戒保卫组

(1)组织机构:由集团主管副任组长,保卫处任副组长,保卫处相关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单位武装保卫部门负责人组成。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周边地区的警戒保卫:事故现场的保护;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护秩序。协助集团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指挥办公室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 3.5.10 通讯及交通保障组

(1)组织机构:集团综合办主任任组长,保卫处、平煤信通公司经理任副组长,通信公司、小车队、保卫处相关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保卫科、信息通讯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的车辆保证;各种通讯设备和信号的灵敏使用和正确发送:协调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对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各种通讯设备和信号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培训。 3.5.11 善后处理组

(1)组织机构:集团主管副总经理任组长,安监局、综合办、人力资源部、保卫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安监局、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安检科、办公室、劳资科、保卫科负责人为成员。

(2)主要职责: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集团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难以控制的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分级管理,加强业务保安工作,督促隐患整改,控制风险,防止事故发生。建立健全集团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监测监控,并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2 技术性预防措施

集团和各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生产范围内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切实抓好防突和瓦斯抽采管理,必须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并根据各矿实际情况,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1)区域防突措施方面: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不能动摇和反复,并将保护层开采范围由同一煤组内保护拓展到不同煤组间保护,如四矿、五矿、十一矿开采己15煤层保护己16-17煤层,四矿开采戊8煤层保护丁5-6煤层。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突出煤层,采用低位(高位)瓦斯预抽巷进行区域预抽,优先推广低位预抽巷模式:对于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相对较小的丁组煤层,可采用顺层钻孔预抽条带煤层瓦斯和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治理瓦斯。区域措施执行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和消突评价。

(2)局部措施方面:鉴于存在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偏移及效果检验以点代面等情况,为确保采掘施工安全,生产期间仍须执行局部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保留不小于10m的局部措施钻孔超前距,采煤工作面保留不小于20m的局部措施钻孔超前距。 4.3 预警行动

当煤(岩)与瓦斯突出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必须对事故种类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初步预判,并将预判结果及时上报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指挥办公室。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指挥办公室根据事故单位上报的事故预判情况进行相应处理,特殊情况可召集专家咨询组进行综合分析,在进一步辩识事故的可能危害程度的基础上,提出危害辩识意见书。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及时向集团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然后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本单位调度室如实汇报上述内容。

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后,要问清事故地点、类型、严重程度及人员撤离情况,立即向本单位值班人员和集团总调度室汇报灾害情况,并由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启动本单位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有关人员应做好记录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汇报。

集团总调度室接到汇报后根据具体情况,通知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立即到应急指挥部报到。其通知程序如下:

生产经营单位——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集团总调度室)——集团值班领导——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属应急救援各专业组。 5.1 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 (3)影响范围;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

(7)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8)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 5.2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对现有通讯资源的评估,集团各单位采用以下报警、通信联络方式: 5.3 24小时有效报警装置

基层单位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报警方式采用内部固定电话和外部电话(包括手机等无线电话)线路进行报警,需要向周边发布报警时,由指挥部人员向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信息。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部直接联系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由总指挥部亲自向或负责人发布消息,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并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5.4 24小时内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24小时单位内部应急救援人员之间以及内部与外部的联系采用内部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进行联系,遇到紧急状况发生时,除以上通讯联络方式外,调度室通过其它通讯

工具与有关人员联系。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应急响应分为二个等级,即一级响应(矿、处、厂)、二级响应(集团)。 6.2 响应程序

单位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现场自救,并参照有关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报警和相应应急救援级别。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报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报警,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汇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当发生事故的单位确认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不能很快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调度人员要立即向集团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集团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指挥办公室根据事故初步预判或危害辩识意见书向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指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相应启动集团二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集团二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图见综合预案附件。

二级应急救预案启动后,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成立集团抢险救援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总调度室,集团各部门密切配合工作。 6.3 处置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现场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并根据灾区情况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各单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料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在矿井通风系统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保持现有通风系统,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3)煤(岩)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在进入现场救援前,必须首先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侦查,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作战计划。

(4)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时,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管理,防止风流逆转,恢复正常通风,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巷道中排出矿井。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注意突出预兆,防止再次突出造成事故范围扩大。

(5)要慎重处置灾区和受影响区域的电源,断电作业应在远距离进行,以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6)灾区内不准随意启闭电器开关,不准扭动矿灯和灯盖,矿井中存在火区时,严密监视原有的火区,查清突出后是否出现新火源,并加以控制,防止引爆瓦斯。 (7)综掘、综采、炮采工作面发生突出时,施工人员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或按避灾路线撤出灾区,或就近进入压风自救处、避难硐室内,由当班负责人或瓦斯检查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受灾害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离。炮掘工作面发生突出时,在避难硐室躲炮的班组长或瓦检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等待撤退命令。瓦检员在硐室内利用理研和辅助管测量巷道的瓦斯浓度,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待瓦斯浓度下降3%以下,接到调度室通知后,方可组织施工人员佩戴自救器沿着避灾路线撤到采区永久避难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8)制定并严格执行清煤和排放瓦斯措施,以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和事故扩大。 (9)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领导小组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10)若突出后造成火灾或爆炸,则按《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矿井重大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救援。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各重点目标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 (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

(3)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 (4)消防器材。

(5)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6)测量设备。

(7)图表:包括组织机构图、通讯联络图、平面布置图等。 (8)有关名单表:外部救援,机构联系表等。 (9)标志明显的服装或显著的标志、旗帜。 8.附件

8.1事故汇报及应员通知人员名单 8.2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回采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掘进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1 回采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煤与瓦斯的突然运动,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由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矿井煤层瓦斯含量比较高,煤层透气性较差,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较高,特别是在开采深度增加、地质条件复杂等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 1.事故特征

煤(岩)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是煤体(岩体)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一种动力现象,表现为几吨至数千吨,甚至达万吨以上的破碎煤(岩)在数秒至几十秒的极短时间内抛向巷道、采掘场所,并伴有大量瓦斯涌出。

回采工作面由于采动影响,破坏了煤体应力的平衡,易造成煤壁煤体向采场压出,引起回采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

煤与瓦斯突出后能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使风流逆转充塞巷道或采场空间,可能造成人员窒息、煤流埋人、伤人甚至发生瓦斯爆炸等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有声预兆: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碴和支架断裂声,煤层中发生震动,手摸煤壁感到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一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随巨雷般响声。无声预兆:工作面遇地质变化,煤

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软分层变化,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工作面气温变冷,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块从煤壁崩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喷孔等。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

集团成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集团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组 长:集团总经理

副组长:集团分管生产、后勤、机电、安全、技术的副职

成 员:集团有关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负责人,安监局有关人员,救护大队大队长、总医院院长、物资供应公司经理等。 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应指定专责联系电话。 2.2 应急自救小组职责

(1)分析本单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批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措施。

(2)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督促各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应急处置措施贯彻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4)根据事故情况及应急自救程度,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挥,确定相应报警级别和应急救援级别,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5)指挥、调度事故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灾所需资金和救灾物资。

(6)督察应急处置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抢救和现场以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7)对事故善后、单位秩序维护、事故的调查处理、恢复生产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2.3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

(1)组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副组长的协助下,制定事故的处置计划。 (2)技术负责人是组长处理灾害事故的助手,在组长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 (3)安检负责人根据批准的事故处置计划,按照《规程》规定,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进行控制,对安全实行有效监督。

(4)救护负责人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救护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根据事故处置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5)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组长、副组长负责。 2.4 现场应急机构设置

(1)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故。

(2)技术组: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3)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援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护秩序。 (5)消防组:负责灭火和抢救伤员任务。 (6)抢险抢修组:负责抢险抢修指挥协调。

(7)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接待及车辆调度工作。 (8)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9)环境检测组:负责确定环境空气的成份及浓度,并提出控制、降低空气污染的相关技术。

(10)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工作。 3.应急处置

3.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 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根据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2)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应领导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

1)发生事故、灾害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方案、措施和进展情况,必要时附事故现场图。 3.1.2 应急响应

本单位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现场自救,并参照有关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报警和相应应急救援级别。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报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

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报警,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汇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3.1.3 现场指挥

发生事故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现场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工作。当采取应急自救处置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或出现人员伤亡时,应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3.1.4 应急结束

(1)应急处置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2)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实施。 (3)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人员撤回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应急进行总结评审。 3.1.5 后期处置

(1)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事故后期的损失评估和生产秩序恢复。 (2)善后处理部门负责事故后期的善后赔偿、影响消除。

(3)安检部门负责事故后期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的评估及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工作。

(4)环境监测部门负责确定有毒有害物的成份及浓度,并提出控制、降低空气污染的相关技术。

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 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现场工作人员本着“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首先进行自救,然后进行救助他人;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3.2.2 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1)回采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快速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出灾区或进入采面风巷、机巷避难硐室,由当班现场负责人或瓦斯检查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等待撤退命令。

(2)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迅速通知受灾害波及范围内的其他所有人员撤离。瓦检员在

避难硐室内时,应用理研和辅助管测量巷道内的瓦斯浓度,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待瓦斯浓度下降3%以下,接到调度室通知后,方可组织人员佩戴自救器沿着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或永久避难所等安全地带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3)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自救:进入附近的压风自救处或避难硐室内,躲进压风自救袋下,打开气阀自救,并关闭避难硐室风门等待救援。

(4)矿山救护队到达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积极搜索被困人员。 矿山救护队员井下抢救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并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确认无二次突出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加强通风,迅速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专用回风巷中排出矿井。

(4)在灾区附近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抢救基地,及时对井下伤员进行救护并组织升井。

(5)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排除巷道内的高浓度瓦斯等有害气体,整修恢复通风系统,按措施清理突出煤碴。 3.3 信息报告及处置

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一般设在调度室),明确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和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

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影响范围。 (2)人员遇险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方案、措施和进展情况。 (5)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宜。

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应领导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4.注意事项

(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验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事前要经过演练。 (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方案的宣传、贯彻、学习和演练,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方案的适用性和抢险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审。

(6)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2 掘进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煤与瓦斯的突然运动,是一种极其复杂的动力现象,由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矿井煤层瓦斯含量比较高,煤层透气性较差,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的可能性较高,特别是在开采深度增加、地质条件复杂等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 1.事故特征

煤(岩)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是煤体(岩体)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一种动力现象,表现为几吨至数千吨,甚至达万吨以上的破碎煤(岩)在数秒至几十秒的极短时间内抛向巷道、采掘场所,并伴有大量瓦斯涌出。

掘进工作面煤(岩)与瓦斯突出一般发生在掘进工作面落煤与振动作业中,但在进行其他作业时也有发生,在巷道维修加固和清理上次突出煤矸时也可发生突出。

煤与瓦斯突出后能摧毁巷道设施,破坏通风系统,甚至使风流逆转充塞巷道或采场空间,可能造成人员窒息、煤流埋人、伤人甚至发生瓦斯爆炸等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有声预兆:地压活动剧烈,顶板来压,不断发生掉碴和支架断裂声,煤层中发生震动,手摸煤壁感到冲击,听到煤炮声或闷雷声,一般是先远后近,先小后大,先单响后连响,突出时伴随巨雷般响声。无声预兆:工作面遇地质变化,煤层厚度不一,尤其是煤层中软分层变化,瓦斯涌出量忽大忽小,工作面气温变冷,煤层层理紊乱,硬度降低,光泽暗淡,煤体干燥,煤尘飞扬,有时煤体碎块从煤壁崩出,打钻时严重顶钻夹钻喷孔等。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

集团成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集团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组 长:集团总经理

副组长:集团分管技术、后勤、机电、安全的副职

成 员:集团有关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负责人,安监局有关人员,救护大队大队长、总医院院长、物资供应公司经理等。 2.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分析本单位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批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措施。

(2)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督促各单位对干部职工进行应急处置措施贯彻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发生事故后,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4)根据事故情况及应急自救程度,对抢险救灾方案进行决策指挥,确定相应报警级别和应急救援级别,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 (5)指挥、调度事故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灾所需资金和救灾物资。

(6)督察应急处置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抢救和现场以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7)对事故善后、单位秩序维护、事故的调查处理、恢复生产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8)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2.3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副组长的协助下,制定事故的处置计划。 (2)技术负责人是组长处理灾害事故的助手,在组长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 (3)安检负责人根据批准的事故处置计划,按照《规程》规定,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进行控制,对安全实行有效监督。

(4)救护负责人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救护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根据事故处置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5)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组长、副组长负责。 2.4 现场应急机构设置

(1)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故。

(2)技术组: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3)物资供应组:主要保证抢险救援中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4)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护秩序。 (5)消防组:负责灭火、洗消和抢救伤员任务。 (6)抢险抢修组:负责抢险抢修指挥协调。 (7)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接待及车辆调度工作。

(8)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9)环境检测组:负责确定环境空气的成份及浓度,并提出控制、降低空气污染的相关技术。

(10)善后处理组: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工作。 3.应急处置

3.1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1.1 事故报告

(1)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根据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2)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应领导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 2) 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波及范围;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方案、措施和进展情况,必要时附事故现场图。

3.1.2 应急响应

本单位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现场自救,并参照有关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报警和相应应急救援级别。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报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报警,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汇报,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3.1.3 现场指挥

发生事故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工作。当采取应急自救处置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或出现人员伤亡时,应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3.1.4 应急结束

(1)应急处置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组织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

(2)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实施。 (3)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人员撤回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应急进行总结评审。 3.1.5 后期处置

(1)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事故后期的损失评估和生产秩序恢复。 (2)善后处理部门负责事故后期的善后赔偿、影响消除。

(3)安检部门负责事故后期对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的评估及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工作。

(4)环境监测部门负责确定有毒有害物的成份及浓度,并提出控制、降低空气污染的相关技术。

3.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 现场应急处置应遵循的原则 (1)救人优先的原则

(2)防止事故扩大,缩小影响范围的原则; (3)保护救灾人员生命安全的原则; (4)利于恢复生产的原则。

(5)保持局部通风,向巷道内持续供新鲜风流的原则。 3.2.2 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措施

(1)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快速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按避灾路线撤出灾区或进入附近的避难硐室,由当班现场负责人或瓦斯检查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等待撤退命令。

(2)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迅速通知受灾害波及范围内的其他所有人员撤离。瓦检员在避难硐室内时,应用理研和辅助管测量巷道内的瓦斯浓度,每半小时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待瓦斯浓度下降3%以下,接到调度室通知后,方可组织人员佩戴自救器沿着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或永久避难所等安全地带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3)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自救:进入附近的压风自救处或避难硐室内,躲进压风自救袋下,打开气阀自救,并关闭避难硐室风门等待救援。

(4)矿山救护队到达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积极搜索被困人员。 矿山救护队员井下抢救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发现火源要立即扑灭并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确认无二次突出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加强通风,迅速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专用回风巷中排出矿井。

(4)在灾区附近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抢救基地,及时对井下伤员进行救护并组织升井。

(5)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排除巷道内的高浓度瓦斯等有害气体,整修恢复通风系统,按措施清理突出煤碴。 3.3 信息报告及处置

设立事故报告接警专用电话(一般设在调度室),明确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自救领导小组及负责人和相关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

发生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应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影响范围; (2)人员遇险情况; ’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方案、措施和进展情况; (5)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宜。

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按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应领导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

4.注意事项

(1)应急抢险人员应按规定佩带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2)应采购国家指定的专业厂家生产的抢险救援器材,要严格采购、入库、存放过程及使用前的检验验收关,并按规定使用。

(3)制定的应急救援对策或措施要有针对性、使用性和可操作性,事前要经过演练。 (4)现场自救互救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事故蔓延,降低事故损失。 (5)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方案的宣传、贯彻、学习和演练,演练结束后,领导小组对方案的适用性和抢险人员的能力进行评审。

(6)应急救援结束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本次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找出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矿井火灾重特大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应急救援可能发生的矿井火灾重特大事故,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理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财产和设备的损失,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对于可能引起人员伤亡,甚至导致社会灾难的生产系统必须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矿井火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危险源及危险程度

矿井火灾是指发生在煤矿井下巷道、工作面、硐室、采空区等地点的火灾。能够波及和威胁井下安全的地面火灾,也叫矿井火灾。

1.2 诱因分析

矿井火灾按其引起的热源可分为外源火灾和自燃火灾两类。外源火灾是由明火、放炮、机械摩擦、电流短路、瓦斯煤尘爆炸等引燃可燃物造成的火灾。自燃火灾是由煤炭等可燃、易燃物质在一定的条件和环境下接触空气、氧化发热、热量集聚,在自身内部形成热源导致着火而形成的火灾。 1.3 影响范围及后果

井下发生火灾时会产生高温火焰和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为C0:和C0等),能烧毁设备、引燃煤炭及其他可燃物、造成人员烧伤和中毒、窒息,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还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高温烟雾流经的巷道,空气温度升高形成火风压,容易造成井下风流反向和通风系统紊乱。 1.4 火灾预防和应急措施 1.4.1 矿井火灾的预防

(1) 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5)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应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必须用不燃性材料砌筑,并应至少装设2道防火门。 (8)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9)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10)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规程》规定。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11)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2)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3)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4)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5)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6)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7)新建矿井、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时,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1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措施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1.4.2 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措施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3)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4)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5)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6)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集团成立矿井火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集团应急救援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该领导小组在应急状态下则自动转换为集团矿井火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集团下属原煤生产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相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作为本单位应急救援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 集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构成 组 长(指挥长):集团总经理

副组长(副指挥长):集团分管通风、生产、机电、安全、技术、后勤的副职 成 员:集团有关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负责人,安监局有关人员,救护大队大队长、总医院院长、物资供应公司经理等。 2.2.2 应急救援指挥分工

(1)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督促实施。

(2)副指挥长按照指挥部的分工,带领相关的集团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物资供应公司、安监局、救护大队、宣传部、矿区工会、总医院等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赶赴事故单位,成立前线抢险救援指挥部,并组成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物资供应、事故调查等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实施办法和措施,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3)为保证事故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援基地。井下救援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

(4)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进行裁决和紧急处理,同时指定专人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对外新闻发布,由指挥部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新闻报道混乱,影响抢险救援工作。 2.2.3 集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日常工作职责

(1)分析集团所属各单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并制定批准预防措

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2)教育和督促集团所有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职责

(1)事故发生时,立即组织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2)分析判断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及应急自救处置程序,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3)批准成立现场应急自救指挥中心,批准现场应急救援方案。

(4)督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护现场应急救援和现场以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5)指挥救护、医疗、工伤抢救、后勤支援等项工作,调度解决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物资、设备等。

(6)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结束。

(7)当采取应急自救处置措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或出现人员伤亡时,决定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

(8)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及时进行裁决和处理。 2.3 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集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组。 2.3.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处理。办公地点在集团总调度室。 主任: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集团通风副总工程师。 日常工作职责

(1)确保通讯设备正常运转、通讯联络畅通。

(2)贯彻、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随时掌握所属各矿井生产情况,搜集、保管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各种图纸、资料。 应急救援职责

(1)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传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对抢险救援的决定、命令,并负责督促落实。

(2)调度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3)参与制定救灾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了解其执行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2 现场指挥组 组 长:集团分管副职

副组长:相关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负责人、救护大队负责人 成 员:相关处室专业人员 日常工作职责:

(1)贯彻、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随时掌握所属各矿井生产情况,搜集、保管事故应急救援所需各种图纸、资料。 应急救援职责: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3.3 应急救护组

组 长:集团救护大队负责人 副组长:集团救护大队相关副职

成 员: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专业性强的矿山救护人员。 日常工作职责

(1)贯彻、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掌握应急救护知识。 (2)开展应急救护演练。

应急救援职责: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指挥组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措施。 2.3.4 专家技术组 组 长:集团总工程师 副组长:集团有关副总工程师

成 员:集团相关业务处室、总办室、环保处、保卫处、安监局、救护大队、总医院、职防院等部门的技术负责人。 日常工作职责

(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基层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应急救援职责

(1)参加现场抢险救援,指导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组织实施工作。

(2)参与事故调查和鉴定工作。

(3)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委托的其它工作。 2.3.5 人力资源组

组 长:集团分管副职

副组长:集团分管副总师、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培训处负责人

成 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培训处、集团相关业务处室、安监局、医疗集团、总医院、救护大队等单位相关部门人员。

日常工作职责

(1)定期组织各专业组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业务培训。

(2)建立集团矿井火灾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才库。 应急救援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各专业组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集结、调配。 2.3.6 财力保证组 组 长:集团总会计师

副组长:集团副总会计师、财务资产部、内部银行、财务处负责人

成 员:财务资产部、内部银行、财务处相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分管经营财务的副职。

日常工作职责

(1)保障各专业组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业务培训费用的核定和拨付。 (2)保证各种应急救援设备购置资金。 (3)保证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资金。

(4)年终专项考核兑现资金的筹措和发放。

应急救援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各项抢险救援所需资金的筹措和调拨。 2.3.7 物资保证组 组 长:集团分管副职

副组长:分管副总师、物流贸易部、物资供应公司负责人

成 员:物流贸易部、物资供应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分管后勤的副职。 日常工作职责: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购置储备和保管维护。 应急救援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种抢险救援物资的调拨供应。 2.3.8 医疗保证组

组 长:由集团医疗集团委员会负责人。

成 员:行政处、总医院、救护大队相关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职工医院院长。 日常工作职责

(1)贯彻、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学习、掌握应急医疗救护工作职责。

(3)开展应急医疗救护演练。 应急救援职责

(1)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医疗救护指挥以及救援医扩人员的集结调配。 (2)受伤人员分类抢救。 (3)危重伤员护送转院。

(4)特殊情况下对伤员组织专家会诊。 2.3.9 警戒保卫组

组 长:集团主管副。 副组长:保卫处。

成 员:保卫处相关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单位武装保卫部门负责人。 日常工作职责

(1)贯彻、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学习、掌握应急工作职责、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救援职责

(1)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周边地区的警戒保卫。 (2)事故现场的保护。’ (3)事故嫌疑责任人的监控。

(4)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护秩序。

(5)协助集团矿井火灾事故指挥办公室在事故追查过程中对现场的勘查和取证。 2.3.10 通讯及交通保障组 组 长:集团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保卫处、集团信通公司负责人。

成 员:集团信通公司、小车队、保卫处相关人员以及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保卫科、信息通讯中心负责人。 日常工作职责

(1)贯彻、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学习、掌握应急工作职责、开展应急演练。 (3)各种通讯设备和信号的日常维护和使用培训。 应急救援职责

(1)负责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和救援人员的车辆保证。 (2)各种通讯设备和信号的灵敏使用和正确发送。

(3)协调指挥事故发生单位对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 2.3.11 善后处理组 组 长:集团分管副职

副组长:安监局、办公室、劳资处、保卫处负责人

成 员:安监局、办公室、劳资处、保卫处相关工作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安检科、办公室、劳资科、保卫科负责人。 日常工作职责:

(1)贯彻、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2)学习、掌握应急工作职责、开展应急演练。 应急救援职责: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监控

3.1.1 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1)生产矿井和新建矿井必须按《规程》规定,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并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和预测预报制度,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2007)要求。容易自燃发火矿井推广使用束管监测系统对密闭内co等指标气体进行监测、监控。

(3)推广使用烟雾感应报警、红外线报警、视频监控报警、硐室与带式输送机自动灭火系统、矿井火灾监控系统及自动灭火装置等多种手段对矿井火灾进行监控。井下重点防火部位应当安装电话。 3.1.2 技术性预防和管理措施

(1)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制度、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至第227条之规定。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措施内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9条至第243条之规定。 3.1.3 应急救援措施

矿调度室和业务主管部门接到矿井停风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本预案所制订的应急措施进行应急救援,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应急救援和救援工作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按照本预案所制定的措施组织实施。

3.2 预警行动

矿井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首先对事故种类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初步预判,并将预判结果及时上报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单位上报的事故预判情况立即进行相应处理,特殊情况可召集专家咨询组进行综合分析,在进一步辩识事故的可能危害程度的基础上,提出危害辩识意见。矿井火灾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及时向集团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信息报告程序

4.1 应急值守24小时电话 0375-2724146;0375—2922346

4.2 内部信息报告的方式、要求、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重大矿井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弄清事故的性质、地点,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然后迅速用附近的电话向本单位调度室如实汇报上述内容。 调度室接到事故电话后,要问清事故地点、类型、严重程度及人员撤离情况,立即向本单位值班人员和集团调度室汇报灾害情况,并由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启动本单位重大矿井火灾事故救援预案。

事故单位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同时向集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集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记录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集团调度室、集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汇报后根据具体情况,通知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立即到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到。通知程序、部门和通知人员如下:

生产经营单位一一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集团总调度室)——集团值班领导——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属应急救援各专业组。 4.3 上报部门、通信方式和时限

集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的内容,于1小时内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汇报。 4.4 汇报的主要内容 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类型及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影响范围。

(5)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7)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及。

(8)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 (9)需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等。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4.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基层单位重大矿井火灾事故报警方式采用井下调度电话、井下无线电话、地面内部固定电话和外部电话(包括手机等无线电话)线路、传真、互联网等。遇到紧急状况发生时,除以上通讯联络方式外,调度室通过其它通讯工具与有关人员联系。 4.6 向有关单位报警和请求支援

需要向周边发布报警时,由指挥部人员向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信息。 事态严重紧急时,通过指挥部直接联系以及周边单位负责人,由总指挥部亲自向或负责人发布消息,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并随时保持电话联系。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即现场响应、一级响应(矿、处、厂)、二级响应(集团)。 5.2 响应程序

(1)单位应急自救领导小组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现场自救,并参照有关标准,迅速作出判断,确定报警和相应应急救援级别。

(2)如果事故较小,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则发出“预警”报警,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变化。

(3)如果事故较大,预计事故单位难以控制,则立即发出“现场应急”报警,向上级应急救援组织汇报,下达启动一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4)当发生事故的单位确认重大矿井火灾事故不能很快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调度人员要立即向集团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5)集团矿井火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初步预判或危害辩识意见书向集团矿井火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相应启动集团二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集团二级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图见综合预案附件)。

(6)二级应急救预案启动后,按照应急救援人员通知明细表,迅速通知指挥部及各小组成员,成立集团抢险救援机构。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总调度室,公司各部门密切配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5.3 处置措施

5.3.1 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二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矿井火灾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作战计划。

(4)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领导小组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6)各单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5.3.2 应急救援措施

(1)矿井通风系统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保持现有通风系统,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当巷道发生坍塌和损坏时,要及时组织抢险队伍修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2)火灾初期,采用直接灭火和有效的通风等措施,控制火灾扩大。

(3)利用人员定位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迅速确定灾区和受影响区域人员数量、位置并建立通讯联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尽快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影响区域人员,指导退路被切断、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利用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等安全避险系统组织自救,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4)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发生火灾时,为抢救井下工作人员,应立即进行全矿井反风。下达反风命令前,必须将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安全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反风时,要保证非事故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先反风,事故区域的主要通风机后反风。

(5)因故不能反风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关闭井口防火门、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等措施,防止火灾气体及火焰侵入井下作业场所。

(6)根据救灾需要和矿井通风系统条件,可采取风流短路措施。采取风流短路措施前,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出。

(7)倾斜进风巷道中发生火灾时,可采取风流短路、局部反风等措施,或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矿井反风。

(8)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在有害气体不能达到爆炸条件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区的风量。 .

(9)灭火消防灭火器材应与火灾类型相适应,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风侧进行。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0)用水灭火时,水流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的中心;必须有充足的风量和畅通的回风巷,防止水煤气爆炸。

(11)应根据火区所在地点、范围、火势和通风、瓦斯等情况,制定通风措施,控制风流,防止火灾有害气体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12)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要指定专人连续监测风流方向及风流中瓦斯、煤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等气体浓度和空气温度,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当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并继续增加有爆炸危险时,矿山救护队必须将全部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

(13)扑灭上、下山巷道火灾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以利救人和灭火。

(14)爆炸材料库着火时,应首先将雷管运出,然后将其他爆炸材料运出;因高温运不出时,应关闭防火门,退至安全地点。

(15)绞车房着火时,应将火源下方的矿车固定,防止烧断钢丝绳造成跑车伤人。 (16)蓄电池电机车库着火时,必须切断电源,采取措施,防止氢气爆炸。 (17)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进行侦察后,根据现场瓦斯情况再采取措施,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风量。

(18)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从进风侧进行灭火,如果难以取得效果时,可采取局部反风,从回风侧灭火。

(19)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断灭火法封闭火区。采用隔绝法封闭火区救灾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

2)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置防爆墙,在防爆墙的掩护下建立永久密闭墙。 3)需要封闭多条巷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封闭顺序。

4)火区临时封闭后,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时,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5)密闭的火区中发生爆炸密闭墙被破坏时,严禁派救护队恢复密闭墙或探险,应在较远的安全地点重新建造密闭。 ’ 6.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洗消、消防、抢修等器材及交通工具。上述各种器材应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各重点目标应设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1)通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近距离对讲设备等。 (2)急救设备,包括急救药品、器具、设备等。

(3)抢修设备,包括工程车辆、登高设备、维修工具、备用品等。 (4)消防器材。

(5)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6)测量设备。

(7)图表:包括组织机构图、通讯联络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平面布置图等。 (8)有关名单表:外部救援,机构联系表等。 (9)标志明显的服装或显著的标志、旗帜等。 7.附件

7.1 事故汇报及应通知人员名单

7.2 现场处置方案

事故汇报及应通知人员名单(表1)

附件7.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总经理 总工程师 常务总经理 安监局 生产副总经理 安全副总经理 开拓副总经理 机电副总经理 经营副总经理 后勤副总经理 副 副 工会 副总会计师 姓名 单位部门 职务 手机号码 办公室电话 住宅电话 备注 10 11 12 13 14 15 相关总经理助理 16 17 18 19 20 21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相关总经理助理 采煤副总工程师 开拓副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工程师 其他副总工程师

序号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姓名 事故汇报及应通知人员名单(表2)

职务 手机号码 办公室电话 住宅电话 备注 单位部门 集团综合办公室 总调度室 集团 通风处 生产处 开拓处 机电处 基建处 地测处 总办室 安监局 安监局 安监局 矿区工会 救护大队 救护大队 党办主任 总调主任 行办主任 处 长 处 长 处 长 处 长 处 长 处 长 处 长 副 副 总工程师 副 大队长 副大队长 38 39 40 总医院 勘探工程处 物资供应 分公司 院 长 处 长 经 理 41 47 48 49 50

集团研究院 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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