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人力输送协议
甲方(输送单位):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输入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根据平等互利原则, 经过平等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船舶管系用工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费用”系指乙方接受甲方的管系工输送服务而按期付给甲方的全部费用。
二、短期用工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第二条
甲方原则根据乙方的需求输送管系用工人员
;
第三条 乙方可以对人员规定相应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应符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甲方的义务
第四条 甲方应与经乙方确定的用工人员依法签订合同。 第五条 甲方应有义务配合乙方做好用工人员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对于乙方按本协议第十九条退回甲方的用工人员,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处理与工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履行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相应义务。
第七条 甲方应配合乙方教育其工人遵守乙方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保守乙方商业秘
密。
第 甲方发现乙方有不恪守职业规程,如唆使、教范或其他损害甲方派遣行为的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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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如让甲方派遣员工加入乙方单位、让派遣员工离职后再加入乙方公司等一切行为) ,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派遣。
第九条 乙方应为用工人员购买相关商业保险(工伤意外险等) ,必备劳护用品(工作服、安全鞋、安全帽)。
四、甲方的权利
第十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改善建议。第十一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结清各项费用,若乙方无故拖欠,视为乙方自动违约,
甲方可停止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配合甲方处理与工人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事宜。
第十三条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发放工资,导致人员异常(自行离职、罢工行为)视为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的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负责制定用工人员的工作岗位职责并提供相应的劳保用品。依工作岗位的要求对用工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与教育。对于用工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及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义务。乙方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除用工人员,需要除名时及时联络甲方,由甲方全权处置。
第十五条 乙方为用工人员免费提供住宿。
第十六条 用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应立即进行救治并通知甲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六、乙方的权利
第十七条 乙方有权确定用工人员在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时间、各类假期及加班的时间和方式。
第十 乙方有权针对甲方供应的用工人员进行甄选和试用,且甲方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聘用用工人员(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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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输送工作期间,用工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要求解除其劳动工
作关系并退回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1、用工人员谎报年龄、冒用身份证件,隐瞒身体疾病(不符合健康证要求)等现象; 2、用工人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条件的; 3、用工人员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的; 4、用工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用工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规操作,给乙方或乙方关联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6、用工人员擅自离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乙方依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减少用工人员时,应提前 15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乙方不作出任何相关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由于乙方管理方式粗暴,导致短期用工人员流失,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
责。
七、费用(本费用指合作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二十二条 用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含离职人员未领取的应得报酬和培训期的工资) ,由乙方提供有效考勤,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发放,属于甲方的报酬乙方根据协议足额给予。
第二十三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费用按照 元/ 天/ 人进行计算(每天工作 8 小时),加班时间按照平均小时另计。
第二十四条 用工人员在培训期的出勤不计入出勤时间;如未通过乙方的面试、技能培训考试,一律不支付工资费用,退回甲方。
九、费用支付方式
第二十五条 以上费用为次月结,乙方在次月 15 日前与甲方核对完考勤,乙方次月在 30 日给甲方付款完成,年底乙方对甲方所产生的费用予以结清,乙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输送协议。
第二十六条 所有用工人员薪资发放由乙方负责,乙方将结算之后剩余属于甲方的费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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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甲方指定的账户。账户号:
;
;
。
账户名:
开户银行:
第二十七条 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提供等值相关收据。
第二十 乙方须在服务期满之后一个月之内与甲方结清所有费用。
十、协议的期限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
九、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如有确实需要调整
或修改的地方,需要征求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遇国家颁布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协议条
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期满前 30 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
商结果办理终止或续订协议手续。
十、其他
第三十三条 甲方承诺其履行业务的合理性。
第三十四条 甲方用工人员的职业病伤害,由乙方负责与用工人员处置承担,甲方仅作协
调(入职之前甲方需要提供输送人员由南通市职业体检中心提供的体检表)
,同意并签署补充协
议后方为有效,否则修改无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分歧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友好协
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无高温费)。
第三十七条 如甲方用工人员流失,因乙方要求需要追补时,甲方在五个工作日负责补充完毕(如未影响乙方工程进展,可以适当放宽) ,未能及时补充,不作为乙方拒绝向甲方付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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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 甲方用工人员离职(由乙方安排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额费用,擅自离职,未得到乙方批准的,将从工资中扣除由乙方提供所有物品的折旧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同等具有法律效果,甲方、乙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签约人:
签订日期:
乙方(公章):签约人: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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