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现委托代为处理以下第项事务相干事宜,所产生相干司法义务由委托人自行负责.
一.档案托管
二.档案转出
三.申报职称
四.申实(如:存档证实)
五.申领调档函
六.代写小我声明(此项必选)
委托人签字.按手印:
受托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注:1.该委托书限处事本身在外埠确切不克不及到现场筹划相干事宜时应用,不然筹划机构有权谢绝受理;
2.该委托书为处事本身亲笔书写并按手印有用;
“委托人”为处事本身,“受委托人”为代办人,请精确填写,不然无效,受委托人处事时需要出示有用身份证件;
4.委托书须完全.精确填写,若因填写不实信息或未完全.精确填写的,造成无法筹划的,筹划机构概不负责;
5.选填代处事宜时,可依据委托的现实情形进行多项选择(留意第六项为必选项),请务必完全选择,若请求筹划机构筹划该委托书中所列之外的事宜,筹划机构有权谢绝受理;
6.受委托人应熟知委托人筹划事宜的所有情形,若受委托人不克不及精确表述情形而造成筹划机构无法筹划的,由委托人自行负责;
7.委托书若有造假行动一律由委托人本身承担响应司法义务;
8.委托书是否有用的说明权归筹划机构-广西上林县人才流淌办事中间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