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根据〈〈燕山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上岗考核指 导意见》和学校下达的各类考核目标,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总数和奖励性绩效工 资总额范围内,制定车辆与能源学院教职工上岗考核及岗位晋级实施细则。 一、 基本原则
1、 院内各岗位均按需设岗,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聘任人数不超过学校 核定的
编制总数。
2、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额不超过学校划拨的总额。将奖励性绩效工资 分配与
岗位、职责、贡献挂钩,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按工作 质量定酬,强化岗位,淡化身份,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 对不能上岗的教职工原则上要进行高职低聘或转岗,对超额完成任务 并达到
上一级岗位上岗条件的可以低职高聘。 二、 教师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条件 (一) 任职资格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团结协 作,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做到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 活动,完成学校、院、系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岗位设置
2.2.1依据教师编制总量,设立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类教师岗位。 其中教
授、副教授又分为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开发为 主型。
2.2.2岗位级别为9级。教授岗7-8-9级;副教授岗5-5.5-6级;讲师岗 3-3.5-4
级;助教岗1-2级。8级职数控制在教授总数的30%以内,6级职数 控制在副教授总数的15%以内,5.5级职数控制在副教授总数的25%以内,4 级职数控制在讲师总数的
15%以内,3.5级职数控制在讲师总数的25%以内。
(三) 上岗条件
三年年均科研工作量达不到上岗条件所规定量的
10啷教师,需申报教学
10%勺教师,需
为主型岗位;三年年均教学工作量达不到上岗条件所规定量的 申报科研为主型岗位。
本办法中“以上”均包含本数;论文计燕山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论文,学生 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导师或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 者,但只限一人使用(下同)。
1、教授上岗条件 1.1教学为主型教授
(1) 负责课程规划、建设及课程教学的实施工作,确保提高教学质量;
系统地完成过并且还在承担青年教师培养或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主讲本科生2
门(必修或限选)课程,或本科生1门(必修或限选)课程和1门研究生课程; 每年完成额定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三年年均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
(2) 主持本学科教学改革工作,三年内主持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 准立
项的教改项目1项,或正式出版教材1部,或作为第一负责人申报成功新 专业;或作为第一负责人申报成功省级精品课;在专业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或在实验室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 三年内在国际刊物、国际会议和国内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论文
不少于3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项,第1名),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 际刊物(SCI、
EI收录)和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 1篇(或授权发明 专利1项,第1名)。
1.2科研为主型教授
(1) 有很强的科研能力,研究成果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有组织和领导一 个科
研梯队的能力和经历,三年年均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
(2) 三年内在国际刊物、国际会议和国内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论文
不少于4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第1名),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 际刊物
(SCI、EI收录)和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 2篇(或授权发明 专利2项,
第1名),或正式出版专著1部(20万字以上)。
(3) 三年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项,或重大横向科研项目1 项
(60万元以上),且纵向科研到款年均 8万元或横向科研经费到款年均 20 万元。
1.3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
(1)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民主;能够听取不同的 学术意
见,有组织和领导一个学术或科研梯队的能力和经历;
能积极培养青年
承担本
学术人才;能承担学科规划中重点发展方向的任务或有关的科研项目; 科生的教学任务,三年年均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
(2) 三年内在国际刊物、国际会议和国内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论文
不少于3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项,第1名),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 际刊物(SCI、EI收录)和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 1篇(或授权发明 专利1项,第
1名)。
(3) 三年内主持厅市校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项(40 万元
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鉴定1项; 或作为第一负责人申报成功省级精品课;且纵向科研到款年均3万元或横向科 研经费到款年均6万元。
1.4开发为主型教授
专职从事科技开发和技术转让的教授,三年内年均科研到款达到40万元, 可享受国家发放的工资部分及地方性补贴,岗位津贴白负(超过 40万元以上 部分由学院按规定比例支付津贴)。
2、副教授上岗条件 2.1教学为主型副教授
(1) 协助教授做好教学、青年教师培养及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主讲2门课 程,
教学效果优良;三年年均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
(2) 三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厅市校级以上教改或科研项目
出版专业书籍1部。
1项;或正 式
(3) 三年内在国际刊物、国际会议和国内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 文不
少于2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1名),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 刊物(SCI、
EI收录)和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 1篇(或授权发明专 利1项,第1名)。
2.2科研为主型副教授
(1) 三年内在国际刊物、国际会议和国内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 文不
少于3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项,第1名),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 刊物(SCI、
EI收录)和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 1篇(或授权发明专 利1项,第1名)。
(2) 三年内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以上鉴定 1项,或参加省部级以上 科研
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市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科研经费到款年均不低 于5万元;三年年均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
2.3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
(1) 有协助组织领导一个教学或科研梯队的能力;承担本科生的教学任 务,
三年年均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
(2) 三年内在国际刊物、国际会议和国内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论文
不少于2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1名),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 际刊物(SCI、
EI收录)和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 1篇(或授权发明 专利1项,第1名)。
(3) 三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厅市校级的教改或科研项目 1项,或主 持横
向科研项目1项(30万元以上),或正式出版专业书籍1部,或科研到款 年均2万元以上。
2.4开发为主型副教授
专职从事科技开发和技术转让的副教授,三年内年均科研到款达到 20万 元,可享受国家发放的工资部分及地方性补贴,岗位津贴白负(超过 20万元 以上部分由学院按规定比例支付津贴)。
3、 讲师上岗条件
(1) 能胜任教师工作,具有较好的教学基本功,至少承担 1门课程的教 学工
作,三年年均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2)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竞赛、科研项目或学科建设工 作。 (3) 三年内,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或被 SCI、EI、ISTP收录一作论文不 少于
1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前3名),或授权其他专利1项(前2名); 或获校级以
上教学成果奖或科技奖; 或网上评教结果为优秀2门次;或获校级 以上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前3名);或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三等奖以上;或 指导学生获国家级、省级科技竞赛奖;或指导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验收为合格以上。
4、 助教上岗条件
(1) 具有教师的基本素质,胜任教师工作,至少承担 1门课程全部环节 的助
教工作(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评阅试卷、指导设计和实习等) ; 三年年均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
(2)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竞赛、科研项目或学科建设工 作。
(四) 教师岗位晋级申请条件
根据教师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包括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 活动中所承担职责的重要程度、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将每类岗位设置若干个 晋级档次。
1、 教授9级岗位晋级申请条件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2、 教授8级岗位晋级申请条件
博士生导师满足学校规定的上岗条件, 可进入8级。受聘的教授,在完成 岗位职
责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取得下列(1)〜(6)项中的1项或取得(7)〜(13)项 中的3项者可进入8级。
(1)
点基础研究规划项目
三年内主持或验收国家重
(973)或国家白然科学
基金重大项目1项,资助额度60万元以上;或三年内主持或验收国家重点基 础研究规划项目(973)子项目,国家白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攻关项目, 省部级重大攻关项目2项,资助经费额度60万元以上;或三年内获得国家杰 出青年基金资助的教师;或“燕赵学者”和后备院士人选。
(2) 三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 SCI收录(或在1A期刊发表、或授权 发明专
利)6篇(项)以上或被EI收录9篇以上,并作为省部级科研项目主 持人年均科研到款
20万元以上。
(3) 三年内获得国家白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一 等奖前2
名,二等奖第1名)。
⑷ 三年内主持2项国家白然科学基金项目且资助经费 30万元以上,或主 持国家
863项目资助经费60万元以上。
(5) 三年内申报成功国家级精品课的第一负责人,或获国家教学名师奖。 (6) 三年内获得全国优秀博士生论文的指导教师。
(7) 三年内主持或验收国家973、国家白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且资助 经费20
万元以上。
(8) (9)
三年内主持国家白然科学基金、国家 863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20 万元以
上、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
三年内主持资助经费在4万元以上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且科研到 款年均
10万元以上。
(10) 三年内发表论文6篇以上,且被SCI、EI、ISTP收录3篇以上(其中 2篇为
第一作者)
(11)三年内作为第一作者出版(得到出版基金资助的)专著、获国家优秀 教材
奖的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12) 三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 300万元且年均到款80万元。
(13)三年内获国家奖的前3名;省部级一等奖前2名;省部级二等奖第1 名;
省部级三等奖二项的第一名。
3、副教授岗位晋级申请条件
具备上岗条件的副教授,在完成岗位职责规定任务基础上,三年年均工作 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的1.2倍,且满足下列条件3项者可申报6级,满足下列 条件2项者可申报5.5级。
(1) 三年内主持纵、横向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 (前3名),且个人年均到款折合6万元以上(国家级项目乘2,省部级项目
乘 1.5 )。
(2) 三年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 4篇以上(其中一作不少于3篇),或 在国
际刊物或国内1A、1B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一作),或被SCI、EI、 ISTP收录论文不少于3篇(一作)。
(3) 三年内正式出版教材(第一主编、20万字以上,且为第一版)或专 著1部。 (4) 三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名)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鉴定1项。 (5) 三年内获发明专利1项或其它专利2项(第1名)。
(6) 三年内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科技三大奖(白然科学奖、发明奖、科 技进
步奖,下同)的前7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科技三大奖一等奖的前 5 名、二等奖的前3名、三等奖的第1名;或获省级教学名师奖;或省级精品课 前2名主讲教师;或校级精品课负责人;或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
(7) 三年内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第一导师),或获大学生 科技
竞赛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
(8) 三年内所授同1门课程连续两次获得优秀的教师(取教务处公布的教 师名
单)。
(9) 三年内获得校级以上劳动模范、 优秀教师、师德标兵荣誉称号1次以 上。 4、讲师岗位晋级申请条件
具备上岗条件的讲师,在完成岗位职责规定任务基础上,三年年均工作量 不少于额定工作量,满足下列条件3项者可申报4级,满足下列条件2项者可 申报3.5级。
(1) 三年内主持或参加纵、横向科研项目,且个人年均到款折合3万元以 上(国
家级项目乘2,省部级项目乘1.5 )。
(2) 三年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 4篇以上(其中一作不少于2篇),或 在国
际刊物或国内1A、1B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一作),或被SCI、EI、 ISTP收录论文不少于2篇(一作)。
(3) 三年内主编(或参编,字数在 10万字以上,且为第一版)正式出版 教材1
部。
(4) 三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5名)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鉴定1项。 (5) 三年内获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其他专利1项(第1名)。 (6)三年内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科技三大奖的前7名;或省部级教学成 果奖、
科技三大奖的前5名;或省级精品课的前3名主讲教师;或校级精品课 的前2名主讲教师。
(7) 三年内获校级以上教学二等奖以上奖励(含校内教学竞赛) 。
(8) 三年内两次获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或获国家级大学 生科
技创新活动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
(9) 三年内所授同1门课程连续两次获得优秀的教师(取教务处公布连续 两次
获得优秀的教师名单的前 200名)。
(10) 三年内获得校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 个人
荣誉称号1次以上。
5、助教岗位晋级申请条件
具备上岗条件的助教,在完成岗位职责规定任务基础上,当年工作量达到 额定工作量,且具备讲师晋级申请条件中的 三、教辅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条件 (一)任职资格
教辅人员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在岗实验技术人员、 从事各类实质性专业技 术工作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 教辅人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 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团结协作,牢固树立为教学 和科研服务的观念,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 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院、系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岗位设置
1项,可申请晋升2级。
1、 教辅人员分为实验系列、工程系列、研究系列三类,岗位设置分为正 高职岗
位、副高职岗位、中职岗位和初职岗位。
2、 岗位级别为10级。正高职岗9—10级;副高职岗7-8级;中职岗4 -6级;
初职岗1 — 3级。正高职岗位职数由学校根据需要设定;8级职数控制 在副高职总数
的25%以内;6级职数控制在中职总数的10%以内,5级职数控 制在中职总数的15%以内;2-3级职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 上岗条件
1、 正高职上岗条件
(1)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三年年均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少于额定 工作量。 (2) 指导1名以上本专业(岗位)的青年教职工。
(3) 三年内在国际刊物、国际会议和国内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论文不少于 3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项,第1名), 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刊物和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 明专利1项,第1名)。
1篇(或授权发
1
(4) 三年内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省级以上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
项,或正式出版专业书籍1部。
2、 副高职上岗条件
(1) 能较出色地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三年年均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少于额 定工作
量。
(2) 三年内指导至少1名本专业(岗位)的青年教职工,或作为主要成
员参加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研究项目1项,或正式出版专业书籍1部;或科研 到款年均1万元以上。
(3) 三年内在国际刊物、国际会议和国内核心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
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论文不少于 2篇(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1名), 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刊物和国内一级刊物发表的论文不少于 明专利1项,第1名)。
1篇(或授权发
3、 中职教辅人员上岗条件
(1) 胜任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类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 协助本科生、 研究
生进行毕业设计、学位论文实验,做好场地、仪器设备、资料的准备工作 并协助处理实验数据。三年年均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教学效果 优良。
(2) 胜任实验室建设工作。参加立项的教学、科研平台项目建设,白制改 造仪器设
备,完成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大修,编写实验教学文 件;开发综合型、设计型和创新型新实验项目。
(3) 胜任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完成各类仪器设备及各项设施的保管、 维护、
保养和实验室环境、卫生、安全、防火等工作,完成实验耗材的购置、 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
4、 初职教辅人员上岗条件
(1) 胜任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下达的各类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 协助本科生、 研究
生进行毕业设计、学位论文实验,做好场地、仪器设备、资料的准备工作, 并协助处理实验数据。三年年均实验教学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
(2) 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参加立项的教学、科研平台项目建设,参与完 成大型、
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参与编写实验教学文件,参与开发 综合型、设计型和创新型新实验项目。
(3) 参加实验室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参与各类仪器设备及各项设施的保管、 维护、
保养和实验室环境、卫生、安全、防火等工作;参与实验室仪器设备的 购置、易耗品领取、保管和发放工作。 (四) 教辅岗位晋级申请条件
根据教辅人员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包括在实验教学、科研、实验室 建设、学科建设等各项活动中所承担职责的重要程度、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 将每类岗位设置若干个晋级档次。
1、正高职、副高职教辅岗位晋级申请条件
具备上岗条件的正局职、副局职教辅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规定任务基础 上,三年年均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的 1.2倍,且正高职满足副教授岗位晋 级申请条件3项者可申报10级,副高职满足副教授岗位晋级申请条件 2项者 可申报8级。
2、 中职教辅岗位晋级申请条件
具备上岗条件的中职教辅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规定任务基础上,三年年 均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且满足讲师岗位晋级申请条件 级,满足讲师岗位晋级申请条件2项者可申报5级。
3项者可申报6
3、 初职教辅岗位晋级申请条件
具备上岗条件的初职教辅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规定任务基础上,三年年 均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且满足讲师岗位晋级申请条件 级,满足讲师岗位晋级申请条件1项者可申报2级。 四、 管理人员上岗、晋级条件 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2项者可申报3
五、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管理和发放
(一)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以年度考核为前提。 达到上岗条件的教职工, 发放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达不到上岗条件的教职工,扣减全年奖励性绩效工 资的10%个人当年年终考核结果为 C等和D等的教职工,分别减发全年奖励 性绩效工资的5呢日30%当年考核为A等的党政管理人员,奖励全年党政管理 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师德考核为C档和D档的教职工不得晋级,并分 别减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咧日
15%
(二)具备上岗条件的教职工,受聘上岗后,即享受该岗位的起始档岗位 津贴。博士毕业生按照教师四级,硕士毕业生按照教师二级,本科毕业生按照 教师一级确定起始岗位津贴。
(三) 教师岗和教辅岗的各类工作量按学校规定计算。教师的额定工作量 为
280,实验人员的额定工作量为 300。工作量包括教学、实验、科研、学科 建设、
减免等各种学校规定的可计工作量。额定工作量以上部分计发超工 作量津贴;完不成额定工作量者,按学校规定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 如出现抄袭、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各类评审中弄虚作假,谎 报工作任务等行为,按照学校规定除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外, 还应追回因此而 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转岗或职务变动,从发生变动的次月起执行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退休、调出、去世、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等从次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 工作量津贴部分的发放不受影响;新进人员从报到的次月起发放奖励性绩效工 资。
(六) 新引进的教师和教辅人员,引进当年工作量不满者发放从报到次月 至年底的所聘任岗位基本档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引进当年额定工作量以上部分 计发超工作量津贴。
(七) 其他情况按照〈〈燕山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上岗考核指导意见》规定 执行。
六、 聘任程序
(一) 学院公布岗位和上岗、晋级条件。
(二) 教职工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填写上岗、晋级申报材料,并将申报 材料递交本人所在系、科室。
(三) 各系、科室根据上岗、晋级名额及条件组织初审,提出上岗、晋级 人员的初审意见,并报学院。
(四) 院务委员会对教职工上岗、晋级情况进行评定、公示,报学校审核 后执行。
七、 本办法白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原〈〈车辆与能源学院岗位聘任和岗位 津贴实施办法》(院字[2011] 01号)同时废止。 八、 本办法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车辆与能源学院
2015
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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