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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室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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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室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决议情况;

2、监督检查县委、县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

3、对县级各执法单位履行职能情况开展执法监察; 4、对各行政效能建设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5、参与市监察局以及县委、县组织的各项执法监察活动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指导各纪工委开展行政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后阶段督查室工作安排

1、 对近期开工和招标的建设项目进行查验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督促正在开工的项目实现公示制; 2、 完成今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报表汇总; 3、 进一步督察年初安排的各项执法检查;

4、 做好市纪委、监察局及县委、县的年终考评工作; 5、 整理2011年招投标,采购相关资料;

6、 依据《延长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采购管理办法》,做好各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监察,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7、 修订完善《延长县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延长县重大项目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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