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将位于樟树市临江镇西大街食品站二号楼第二单元503套房租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提前15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生活使用。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月租金 元,房屋押金 元。待合同期满乙方退租后,甲方返还房屋押金。
二、支付方式。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现金支付总租金及押金合计 元。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转租与转让
一、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单方
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二、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三、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