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合伙企业破产注销的情形如下:
(一)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三)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一、合伙企业解散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法定情形有: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有限合伙人退伙的利弊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有: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强制执行。
第七十九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