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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涉外承揽合同前需要准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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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承揽合同正式签订之前,一定要做好订约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如下:

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承揽业务,应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于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情况。

2、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主办单位应当把初步的立项意见及规划进行规纳整理,使之具体化,形成项目建议书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3、进行可行性研究。

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工程总承包监督和管理

办法在征求意见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工程总承包活动,由投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监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此外,从征求意见稿中的监督管理单独成章,到正式文件删除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信息管理等监督管理要求,也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投资条例》中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等新规一致,总体思路可概括为由住建和发改两部委依法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融资签合作协议书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

签署公司融资合作协议书需要注意的问题:

1、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2、投融资项目要符合和地方的产业。

3、融资方式的选择。

4、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

5、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

6、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

7、股权安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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