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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以后,被告一直不给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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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过调解之后双方都签字或者签收了,也就代表了调解书生效了的话,并且调解书中应该履行的义务已经到期对方还不去履行的话,那么本人可以选择向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中的事项,直接去向对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

在当今社会中,应该有不少人都明白关于调解到期对方不给钱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在相应的司法实践中,调解书一旦发生效力,那么当事人就应该必须履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知,如果遇到当事人双方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对其及时作出相应判决。在执行程序过程中也不适用的调解,因为人民的裁判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非经审判监督的程序,人民和当事人是不能变更裁判所确定的内容的。本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如下内容:一、应该准备好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信息、判决书的原件、判决文书生效的证明到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的立案。立案经过受理后,强制执行申请完成。二、需要准备强制执行的申请书;与起诉的时候提交原告的身份材料;具体个人的话,就是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判决书的原件;需要找审理该案的法官或者员去开具证明该案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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