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缉私既是海关的一支专职缉私队伍,又是门的一个警种。国家赋予缉私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职责,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开展工作,执行任务,从缉私和执法权力上解决原来存在的打击走私手段不足和刑事处罚软弱无力的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条 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履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职责,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办理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应当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移送起诉。 地方各级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机构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