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缉私局是中国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海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称“缉私”;是中国机关中,同时接受和其它部委领导的警种之一,它在内列为第十四局,而它的另一个领导单位是海关总署。国家赋予缉私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职责,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开展工作,执行任务,从缉私和执法权力上解决原来存在的打击走私手段不足和刑事处罚软弱无力的状况。组建缉私队伍,不仅是海关执法权限的延伸,是反走私斗争的需要,也突出显示了海关镇守国门和作为国家经济安全的钢铁长城的重要地位。
【法律依据】
《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六条 设区的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分局。市、县、自治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派出所。
分局和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