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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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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携带支、弹药,是指非法携带以火药为动力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的军用和非军用支及弹药。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单刃刀、三棱尖刀等;危险物品,是指雷管、炸药、鞭炮、汽油、酒精、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易燃易爆和具有放射性的镭、铀等危险物质及硫酸、、盐酸、砒霜等腐蚀、烧勺和剧毒物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怎么处罚

非法携带支、拘留的决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况复杂。如果在法律的规定时间内警方没有做出处罚,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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