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重整是不等于破产申请的,两者分属于不同概念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由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后,公司可以恢复正常运作,若不能重整的,才会申请破产。
一、企业破产重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重组的,债务人应在裁定重整后的六个月内向债权人和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企业向申请破产重组意味着企业资不抵债,申请获得批准后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还债务,企业提出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二、在破产程序中谁是执行机关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管理人由人民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予以更换。
三、股份公司的重整的程序是什么
股份公司的重整的程序如下:
1、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申请重整;
2、进行审查;
3、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裁定重整;
4、进行公告;
5、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6、方案确认后实施。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