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支付情形包括: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事危害作业者、患职业病或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者、非因工负伤或患病期间、孕期、连续工作满15年且离退休不足5年的员工,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孕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孕期工作者的权益保障: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后的赔偿及补偿探讨
孕期工作者的权益保障一直备受关注。当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时,赔偿及补偿问题成为焦点。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孕期工作者享有特殊保护。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工作者的损失。赔偿金额通常包括未支付的工资、福利、年假等。此外,补偿金也是一项重要的权益保障措施,用于弥补工作者的经济损失和未来就业的困难。补偿金的计算依据包括工龄、工资水平等因素。为确保孕期工作者的权益得到保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孕期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孕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孕期工作者的权益,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包括工龄、工资水平等因素。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孕期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经济上的支持,以弥补损失并帮助他们应对未来的就业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