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普通丢失了可以补,让开具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让开票方到税局报个失,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五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的行为:
(一)丢失;
(二)损(撕)毁;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存根联以及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
(五)印制的企业和生产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或监制章及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