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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需要被害人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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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刑事案件能到自诉刑事案件,除了不诉不理的四个罪名(侮辱诽谤、虐待家庭成员、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侵占他人财产)以外,其他犯罪都以公诉为原则,即机关负责侦查,决定是否起诉。但有个别情况,被害人坚持要自己起诉的,也应当受理。受理被害人自诉的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行为只是侵犯了自诉人的个人利益。对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的犯罪,个人不能起诉。

2、被告涉嫌的罪名属于轻微犯罪,最高刑期在三年以下。有可能处三年以上徒刑的犯罪个人不能起诉。

3、起诉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不需要警方侦查。

4、没有提起公诉。已经起诉或者准备起诉的,个人不能起诉。根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人民直接受理的人民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

1、故意伤害案(仅限轻伤);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权利类犯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类犯罪)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到自诉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应当尊重公民的这种权利。但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有罪,不一定就认定被告人有罪。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撤诉吗刑事案件多是由进行侦查,由起诉的,不是被害人起诉的,当然被害人没有权力撤诉。被害人能做的是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家属之间、朋友之间、邻里之间、同学同事之间发生纠纷致人轻伤构成犯罪的,只要被害人表示谅解的,可以做出免于起诉决定,可以做出免于处罚决定,但这不属于撤诉。自诉案件,是否起诉的权利属于被害人,被害人有权利起诉,有权利不起诉,起诉后当然有权利撤诉。被害人起诉后又撤诉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动员被害人撤诉。如婆婆起诉儿媳构成虐待家庭成员罪,经审理认为属于家庭纠纷不构成犯罪,动员婆婆撤诉。

2、自诉人起诉认为被告人构成犯罪,但提供不出充分犯罪证据的,动员被害人撤诉。

3、在判决前自诉人与被告人自行和解的,不再判决,由自诉人写撤诉书备案。

4、人民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经过调解自诉人对被告人不再告了,可以撤诉。

5、自诉人起诉后,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6、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害人(自诉人)自动申请撤诉,被动员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不再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判决。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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