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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哪些情形要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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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哪些情形要提出回避

1、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二、刑事诉讼中回避的种类型

1、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诉讼过程中遇到法定回避情形时,主动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这一规定利用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意识,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司法人员自觉退出诉讼活动。

2、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申请回避权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注意:申请回避权只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能擅自扩大到其他亲属。

3、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到法定的回避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检察机关、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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