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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工资拖欠问题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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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投诉,可向劳动局或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支付赔偿金。被欠薪劳动者可选择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拖欠工资投诉、拖欠工资找劳动局或者劳动仲裁委。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如果是无故超过双方约定或单方决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或者没有超过规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都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了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

被欠薪劳动者可以选择劳动仲裁的方式或者是到进行诉讼。决问题。

拓展延伸

应对离职员工工资拖欠的法律途径

应对离职员工工资拖欠的法律途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离职员工可以通过与雇主进行协商,寻求和解的方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离职员工可以向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离职员工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雇主的违法行为,寻求的支持和干预。总之,离职员工在面对工资拖欠问题时,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局投诉或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于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离职员工可选择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此外,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违法行为,争取支持。离职员工应了解自身权益,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坚决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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