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告上诉要交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需预交诉讼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一、诉讼费用什么时候缴纳
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二、起诉费什么时候交
一般是由提起诉讼的原告在立案之后,接到人民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进行预交。另外,对于反诉的案件,是在当事人提起反诉的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是在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在7日之内向缴纳。在通知缴纳诉讼费的期间内,如果当事人对缴纳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申请缓交。如果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没有提出缓交诉讼费的申请,则按自动撤诉处理,因此诉讼费一定要按时缴纳。
三、诉讼费多久就不给退了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顾名思义就是多退少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审查后预交一定数额的费用,案经审理结案后根据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把小于预交数额应退给当事人的差额。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