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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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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不可抗力。如水灾、地震、战争等;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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