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承担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国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与各省(区、市)、各部门联络畅通,指导全国系统值班工作。(二)办理有关决定事项,督促落实领导批示、指示,承办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省(区、市)、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国家应急管理的、法规和规划建议。(四)负责组织编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五)协助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国际救援等工作。(六)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协调应急管理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