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是属于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
目前我国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各地的国家税务局直属于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实行条条管理各地的地方税务局由所在地省(直辖市)领导。
国税局和地税局都属于机关(行政单位)。
税务机关的职责:
1.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2.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4.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5.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6.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7.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订)
第五条 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级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