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挂号费一般是不可以报销的。可以报销的是门诊费、住院费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范围之内的费用。对于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费用,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