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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可以调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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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调解的。

步骤:

(1)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一、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

(一)协商维权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通过约见、面谈,并在平等自愿、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参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和解消除争议的处理方法。

实际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劳动者处于弱势,之间协商并不在平等地位上协商,劳动者多数会吃亏。

(二)调解维权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

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三)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仲裁是指经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并做出裁决。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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