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公式为: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调查补贴)/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其中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是指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而获得的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二条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统计机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