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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位都是租赁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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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位不都是租赁合同。就车位所有权进行转移买卖的应该签订车位买卖合同。如果是就车位的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应该签订租赁合同。

一、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

1.买卖合同,是指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特征如下:

(1)买卖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5)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2.租赁合同,是指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特征如下:

(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

(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5)租赁合同为继续性合同。

二、车位买卖还是租赁的区别

首先从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

1.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

只要列入了公摊,在法律上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

2.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其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另外在约定租赁期限时要注意,依照《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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