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一种针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税收,适用于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行政单位、个体经营者等。具体应税项目包括烟、酒、化妆品等14种商品,销售这些商品需同时缴纳和消费税。消费税体现了国家的消费。
法律分析
不一定。消费税是针对应税货物征收的,而是针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征收的,所以,一般情况来讲,消费税的应税项目也就是的应税项目。消费税的应税项目主要是:烟、酒及酒精、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共十四个税目。销售这以上十四种商品是同时需要缴纳和消费税的。消费税是国家为体现消费,对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具体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拓展延伸
消费税和之间的关系对计算消费税的影响
消费税和之间的关系对计算消费税的影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消费税是根据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收取的一种税费,而则是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增值额收取的税费。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影响。在计算消费税时,需要考虑的影响,因为的存在会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产生影响,从而进一步影响到消费税的计算。具体而言,如果率较高,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会相应上涨,进而导致计算消费税时的基数增加。因此,了解消费税和之间的关系对于正确计算消费税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综上所述,消费税和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影响。消费税主要针对烟酒、珠宝首饰、化妆品等特定商品征收,而则是针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征收的税费。销售涉及到消费税的商品往往也需要缴纳。在计算消费税时,需要考虑的影响,因为的存在会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到消费税的计算。因此,了解消费税和之间的关系对于正确计算消费税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条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衍生问题:
哪些要交消费税?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