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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起征点

来源:保捱科技网

起征点是多少:

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综上所述,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是2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是15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日销售额15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条

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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