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否可以给分公司开,一般饮情况而定:
1、总公司如果与分公司实际发生了相关交易,是可以根据交易清缴据实开具相应内容的的;
2、总公司如果与分公司没有实际发生相关交易,是不可以开具的,是否可以开具取决于是否实际发生交易,不受总分公司影响的。
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是核算的,可以相互开,但需要按市场公允价格来计算,否则涉嫌关联交易;
2、如果不是核算的,而且又是在同一个区域内,或者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汇总缴纳的,可以汇总来汇算企业所得税;
3、其他处理方式。
分公司业务开具的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互相开具专业;
2、如果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而且总公司不能抵扣;
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代开税率为3,自09年起不再区分工、商业,一律按照3征收,的专用,但是对方公司只能3的进项税额,从自己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