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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和间接正犯分别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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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例如,甲教唆15岁的乙盗窃,因为乙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与甲不构成共犯,甲属于实行犯,即正犯。

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如,甲医生欲杀害病人丙,将毒针交给不知情的护士乙。乙给丙注射后,致丙死亡。甲医生为间接实行犯,乙视为不知情的工具。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自己并不亲自参加一种犯罪,而是以自己的言行去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通过他人去实施犯罪。教唆犯是共同犯罪人中最为复杂的一种类型,社会危害性大。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教唆犯成立的主要特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

(2)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

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共同犯罪主观上的共同故意如何认定

共同故意成立的主观条件:

1、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内容:

(1)共犯人均具有犯罪故意。

(2)要有意思联络,没有意思联络无法形成共同故意。

2、片面共犯,是指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的情况。

(1)片面共犯共有三种情况:片面实行犯、片面教唆犯、片面帮助犯。

(2)片面共犯仅对知情者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者按照单独犯罪处理。

3、犯罪故意中的“故意”,表现形式有:

(1)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

(2)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3)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注意:故意与过失,过失与过失之间不能成立共同的故意。只要有一方是过失就不成立共同犯罪。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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