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捱科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服裁定申请复议期限

不服裁定申请复议期限

来源:保捱科技网

不服民事裁定申请复议的期限并没有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第一百零五条第三款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为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对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罚款、拘留均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复议权。但是却没有申请复议期限的规定。

一、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

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是: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二、民事裁定适用的范围

民事裁定适用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