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 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法律客观: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提起仲裁前是可以申请 财产保全 的,但是必须提供担保,而且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同时,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申请仲裁,否则,人民将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