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有正当理由的话,是可以向起诉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比如抚养子女的一方发生重大变故,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者抚养子女的一方虐待子女,不抚养子女,子女与其继续生活有不利影响等正当理由的,应当予以支持。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被消除的,双方应当共同为子女营造一个有力子女身心健康的成长环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