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医疗程序被害人能否出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强制医疗案件进行审理时,并没有要求被害人一定要出庭,如果被害人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决定。
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对于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应当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决定强制医疗前,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三百零四条人民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百零五条人民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