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舒服请假领导不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领导沟通:可以与领导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和需要请假的原因,尽量达成共识,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2、提供相关证明:如果需要请病假,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如医生证明、病历等,以证明自己的身体状况需要休息和治疗。
3、寻求帮助:如果领导仍然不批准请假,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组织或者劳动监察部门等相关机构寻求帮助,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4、用人单位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胁等;
5、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定,、剥夺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等。
投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口头投诉:直接向服务提供者或销售人员口头反映不满;
2、书面投诉:以书面形式向服务提供者或相关部门提交投诉信件,内容应当详细、客观、真实;
3、热线投诉:通过电话热线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投诉;
4、在线投诉:通过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等在线渠道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投诉;
5、到场投诉:直接到相关部门或机构现场投诉。
综上所述,如果因为身体原因需要请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尽量给予支持和帮助。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员工的请假权,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途径包括向相关机构举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劳动仲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