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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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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当事人需出庭,特殊情况可提交书面意见。一方不同意离婚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重婚、家暴等情形可准予离婚。失踪宣告后可准予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一、诉讼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场吗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二、诉讼离婚如有一方不同意能不能离成

1、起诉离婚通常都是属于一方不同意造成的,所以起诉离婚能不能判决离婚,依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出现婚姻规定的情形,是可以离婚的。

2、《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的规定,诉讼离婚当事人通常需要亲自到庭,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将准予离婚。同时,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或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后提起离婚诉讼,也会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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