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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废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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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每月作废没有数量,但作废必须在开具的当月才能作废,如跨月就不能作废了。

法律依据:

《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一)作废专用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作废专用条件

作废专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即未在防伪税控系统,进行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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