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遗嘱中可以指定继承人的。且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但遗嘱在设立时,必须考虑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