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病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过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保部门必须在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职工、其亲属及单位。
法律分析
如果没有做工伤认定不可以做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后的鉴定程序及要求
工伤认定后的鉴定程序及要求取决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和规定。一般而言,工伤认定是确定工作人员是否在工作期间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受伤或患病的过程。一旦工伤认定完成,可能会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是通过专业的医学评估和法律程序来确认工伤的性质和程度。鉴定程序通常包括提交相关证据、医学检查和评估、听证会等环节。要求可能包括提供医疗记录、证人证言、职业病鉴定等。具体程序和要求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文件,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并保护您的权益。
结语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重要过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通知相关方。工伤认定后可能需要进行工伤鉴定,通过医学评估和法律程序确认工伤性质和程度。具体的程序和要求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文件,以保障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