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登记的机关:1994年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2]具体规定了办理婚姻登记的办法。《条例》第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原则上与户籍管理范围相适应。
⑵登记的程序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⑴户口证明;⑵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涉外婚姻能否登记结婚
1、申请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
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二、领结婚证有什么程序?
(一)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复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是县级民政机构或者乡(镇),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