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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案件立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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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立案金额及法律依据,以及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的争议焦点。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金额不同,处罚也不同。银行卡被盗刷属于信用卡诈骗罪或盗窃罪,银行应负有保管责任和支付义务。被告不能以密码交易为由推卸责任,不予采信。无论是否破案,银行仍需支付相应金额。

法律分析

一、银行卡被盗刷多少立案

1、银行卡被盗刷多少立案这个问题详情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银行卡遭盗刷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

1、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银行卡被盗刷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原告在被告处存款,并应被告工作人员要求开通手机银行,绑定手机号码,开通短信提醒业务,被告对原告的存款负有保管的责任和依约支付的义务;

2、被告关于原告诉争的银行卡交易属于使用了银行卡密码进行的交易,其交易后果应由持卡人自行承担的答辩意见,因没有提交证据加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被告对原告的存款负有保管的责任,原告的存款在被告处丢失,无论是否刑事侦查破案,被告均负有等额支付的义务,故被告关于根据刑事案件优先的原则,请求中止审理本案的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结语

银行卡被盗刷立案的标准根据盗窃金额的大小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刑罚和罚金也有相应的规定。对于银行卡遭盗刷的责任承担,认为银行在保管存款和支付义务方面负有责任,无论是否刑事侦查破案,银行都应承担等额支付的义务。被告关于刑事案件优先的原则的答辩意见未被采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一条 发卡银行违规以信用卡透支形式变相发放贷款,持卡人未按规定归还的,不适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恶意透支’的规定。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九条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交易明细、分类账单(透支账单、还款账单)等证据材料,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辩解、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审查认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难以确定的,应当依据司法会计、审计报告,结合其他证据材料审查认定。人民在审判过程中,应当在对上述证据材料查证属实的基础上,对恶意透支的数额作出认定。

发卡银行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有银行工作人员签名和银行公章。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一条 复制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二十五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五十张以上不满二百五十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二十五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二百五十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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