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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的怎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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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离婚的怎样登记

1、判决离婚的登记方式如下:

(1)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申请办理离婚证;

(2)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主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结婚证,证明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如果有孩子的,还须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

4、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5、如果有财产和债务需要分割的,需要提供证明财产及债务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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