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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发生事故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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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看情况,往往在认定该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时,社保机关还会综合考虑交通事故发生的路段,是否位于该员工上下班路段中间的合理线路中,同时会考虑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时间是不是属于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也就是说,只有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线路上。

一、上班下班属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时间

上班下班期间是属于工伤认定的时间,但一般只能在途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进行会议室,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军人复原专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9.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伤指的应当是在合理时间、路线上发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规定一班的伤算不算工伤

法律规定一班的伤算不算工伤,应当根据各种情况来判断。

1、上班途中受伤不一定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上下班途中怎么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视为工伤。所谓上下班途中指:

1、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地点、经常居住地点、单位宿舍合理的通勤路线;

2、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场所和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

4、其他合理路线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员工要属于非自身的主要原因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而该员工承担的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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