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1份;
(三)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
(四)劳动合同,原件1份;
(五)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1份,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或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1份,拟落户地户口簿原件1份;
(六)在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内部核查,无需群众提供);
(七)结婚证,原件1份;(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八)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对于户口迁入的相关事项,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情况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
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户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进行办理。
一、集体户口买房能落户吗?如何落户?流程是什么?
广州市集体户口买房后是可以落户的。根据广州市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的须知,凡属本市市属十区常住户口人员(不包括户口在本市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不包括增城和从化)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可在任一分局中心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手续。因住房调整等原因(包括购房、单位分配房屋或自建房屋,该房屋地址必须是规范门牌地址且与系统标准地址库信息相一致),因住房调整要求入户的,需提供合法的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单位集体户口迁出的,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因此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为:集体户户卡原件、集体户户卡首页复印件盖章、单位同意迁出证明、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的地点为入户地区分局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简单的说就是所购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户口迁移更多流程购房者可致电市民热线:12345了解详情。
注:合法住所证明,指的是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市房管部门签发的房产证及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等);、用人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分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