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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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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其他人可以起诉到要求撤销监护人资格,重新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如果是被监护人父母的,撤销监护权之后还是应该要尽抚养义务,一般是支付抚养费。

一、被剥夺了对孩子的监护权怎么办

子女监护权被剥夺或,只能由来仲裁或判决。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二、民政部门是否有权变更监护权

民政部门无权变更监护权。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民政部门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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