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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一般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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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设立需要准备下列条件:

1、设立须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要求的材料;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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