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让看望孩子的,探望权人可以申请根据当初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对探视权予以强制执行。接到申请后,首先是要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予以配合,比如送到将孩子送到指定地点与探视权人见面。如果其不听要求,仍然拒不履行判决的,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