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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之诉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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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诉的目的仅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确权民事诉讼,指的是原告请求人民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

一、确权之诉执行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的规定,人民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管辖。

二、确权之诉能否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的规定,没有给付内容或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某种义务,不符合立案执行条件。

而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其目的是请求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以实现原告的给付请求权。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

民事诉讼中的确权之诉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确权之诉的以及给付之诉区分不明确,在确权之诉执行时不能严格按照司法进行相关解释。更多的还是要依据根据公平兼经济的原则来判定,不过往往都是不能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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