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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后财产分割由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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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离婚后财产分割由被告住所地人民判决,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判决。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判决。判决的财产,一般仅限于共同财产,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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