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司破产了,但债务还没还清,可以要求股东继续清偿债务吗?对方公司破产财产全部偿还债务后,剩余的债务一般不能要求股东来偿还,除非该股东有滥用股东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才可以在他的出资范围内要求清偿债务。
债权人的债务在清算程序中得到清偿,但在那之前,破产财产还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剩下部分再来清偿债务。
公司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
首先,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受理费;
(3)债权人会议费用;
(4)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5)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其他费用和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后,公司的债务就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但存在特殊情况,股东要对未清偿的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股东承担清偿责任有以下情形:
情形一,股东出资不实,包括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情形二,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
其他情形,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者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公司破产清算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不能要求股东继续清偿债务,但存在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清偿责任的情形,建议委托公司法专业律师查询该股东的出资证明文件,作为股东偿还债务的证据,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侧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一、单位破产后还要求补缴社保吗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
人民应当自宣告公司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所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
破产财产主要由下列财产构成:宣告破产时破产公司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公司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破产债权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
3、破产财产分配
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这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为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为破产公司所欠税款;三为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破产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得清偿。
综上所述,社保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缴,工资是破产财产中优先偿付的。